事项名称: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规格 |
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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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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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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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A4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2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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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复印件 |
A4 |
证明处签字盖章 |
3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1份 |
\ |
复印件 |
A4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
4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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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A4 |
投中专以上学校艺术表演专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温馨提示:现场核查整改、重大事项听证、因申请方原因造成的超时不计入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办理机构: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地点: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01月至06月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07月至08月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09月至12月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915—4411365
投诉电话:0915—44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