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生鲜肉经营管理(事前) | ||
索引号 | 001-065/20180706-164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06日 |
内容概述 | 生鲜肉经营管理(事前) |
一、公示备案依据:《陕西省生鲜肉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凡从事生鲜肉配送业务的屠宰或者专门企业,在肉品首次进入市场前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负责人、运送车辆、配送网点等,备案内容应每年更新一次。
2.凡从事生鲜肉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生鲜肉经营备案。
二、公示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