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事后) | ||
索引号 | 001-065/20180706-066 | 公开目录: | 管理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06日 |
内容概述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事后) |
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