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708001 | 公开目录: | 产品质量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5月31日 |
内容概述 | 2017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紫市监处字 〔2017〕23号 |
紫阳县郁禧园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涉嫌无健康证明案 | 紫阳县郁禧园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李隆浒 | 2017年4月18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郁禧园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九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经限期责令改正和警告后。又在2017年5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有3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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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市监处字 〔2017〕24号 |
紫阳县盘龙天然富硒绿茶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的茶叶未进行检验案 | 紫阳县盘龙天然富硒绿茶有限公司 | 孙洪军 | 2017年4月18日,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盘龙天然富硒绿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出厂检验工作,经限期责令改正和警告后。又在2017年5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未开展出厂检验工作。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6日 | |||
3 |
紫食药监食罚 〔2017〕001号 |
紫阳县黄文学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黄文学 | 黄文学 | 2016年11月14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瓦庙镇街道黄文学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查获“琥珀花生米”等6种食品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条第一款第(五)项予以处罚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