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25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200300201811002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食药监函〔2018169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8月初以来,部分省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后,全国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非洲猪瘟虽不感染人,但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 控难度极大,后续疫情形势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新发疫情的可 能性,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存在病死动物流入市场、进入百姓餐桌传播疫情的风险。各镇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认清防控形势,坚持底线思想,不能有丝毫松懈,严格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坚决防止疫情传入我县和扩散蔓延。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产品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二、全面排查,严防病死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向餐桌

各镇所要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告知、指导、检查生产经营者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确保猪肉及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场(厂),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确保信息真实,可追溯,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猪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信息;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示范治理,加强市场内部管理和风险排查,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沟通,全力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市场排查

各镇所要与农综站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疫情防控进展。涉及疫区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乡镇,应当根据当地农综站提供的产地检疫等有效线索,积极配合农综站开展市场排查和应急处置。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农综站采样检测,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四、强化宣传,切实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各镇要通过发放知识手册、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群众、屠宰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公开澄清各种误传谣传,有力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五、监测舆情,及时通报疫情防控信息

各镇所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主动加强舆情监测,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猪肉等动物产品。监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农综站, 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股。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