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22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200300201806003 公开目录: 产品质量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净化酒类食品消费市场, 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的通知》要求,县局决定从 2018430日至725 日,针对酒类食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安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专项稽查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进口、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突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工作方针, 精准严打酒类食品违法行为。通过专项稽查行动,坚决遏制酒类食品违法行为的嚣张势头,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窝点、黑作坊,吊销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资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 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行动重点

紧紧围绕“三个重点”开展专项稽查行动。

(一)重点场所:酒类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批发市 场,大型商场超市,专营店,娱乐场所。

(二)重点品种:白酒(散装酒)、啤酒、红酒,进口酒类产品,特别是市场销量较大的品牌酒和高端酒。

(三)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2.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其他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白酒、啤酒、红酒或其他酒类品种;

3.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的白酒、啤酒、红酒或其他酒类品种;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5.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进口的酒类产品;

6.标识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产品。

三、行动步骤

酒类食品专项稽查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和线索排查阶段:时间为 430 日至5 15 日。各镇结合实际,按照方案中的《行动重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以往的线索和现有掌握的线索进行前期排查,确定检查和打击对象。

第二阶段为统一打击阶段:时间为516日至715日。

本次专项稽查行动由市局统一组织,516日上午9 -525 日全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集中对确定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实施靶向检验,6 8 日前完成检验工作。715日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和“处罚到人”的要求依法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联合侦办,对涉案物品来源和流向追查到底。

第三阶段为上报工作成效阶段:时间为716日至725日。各镇要认真对此次专项稽查行动经验、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将查处的大要案件和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违法企业或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县局统一领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信息通报,数据收集汇总以及大案要案的查处等工作。各镇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县局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形成合力,严查严打。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牢固树立稽查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查处的重大案件或线索及时上报县局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跨区案件的协办和移交,加强镇与镇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发现的违法线索,形成纵横结合“一处违法,处处喊打”的稽查合力,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立足,确保查办案件不留死角、无一漏网,提高专项稽查行动成效。

(三)广泛宣传,加大曝光。各镇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行动成果,及时曝光查办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向公众表明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舆论宣传与专项稽查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县局将专项稽查行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问题发现率、立案率、办结率、上报查处的重大案件等为指标,定期对各镇专项稽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在行动期间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等不作为行为,或避重就轻、以罚代管、有案不移等乱作为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行动期间,各镇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上报查处案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次),529日前上报酒类食品专项稽查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725日前上报专项稽查行动工作总结和战果统计报表,如遇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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