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时间:2018-06-29 17:34
文件名称 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索引号 0000001470000201811004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内容概述 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

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一、基本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

类别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乡镇

(街道)

综合文化站(文体

中心)

规定内容

房屋建筑

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建设。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

面积≥600㎡,并配建≥15㎡的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公益广告牌、文化墙等,配备一套体育健身路径、一副篮球架、一架乒乓球台。

文化舞台(戏台)

面积≥200㎡,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标识

应在醒目位置标识“XX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

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可建设小型剧场。配套化妆更衣间、音响道具设备房、业务管理用房等。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

规定内容

房屋建筑

常住人口>2000人,房屋建筑面积≥300㎡;1000常住人口≤2000人,建筑面积≥200㎡;常住人口<1000人,房屋建筑面积≥150㎡。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室外文体广场

面积≥600㎡,并配建有文化墙,设置有阅报栏等,配备一套体育健身路径、一副篮球架、一架乒乓球台。

文化舞台(戏台)

面积≥120㎡,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标识

应在醒目位置标识“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可选内容

有条件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建设文化礼堂。配套化妆更衣间、音响道具设备房、业务管理用房等。

二、功能定位标准

设施类别

功能定位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执行。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6+X”模式(“6”是规定项目,“X”是自选项目)

规定项目

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1个棋牌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

自选项目

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村史室、健身室、便民厅、青春驿站、妇女之家、司法调解室等。

规模较小的村或受地形、建筑面积限制的村,可将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合并,形成311场,即“5+X”模式。

社区(移民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7+X”模式(“7是规定项目,“X”是自选项目)

规定项目

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社区书屋)、1个棋牌室、1个健身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市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

自选项目

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青春驿站、妇女之家、司法调解室、便民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