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 ||
索引号 | 0000001470000201811004 | 公开目录: | 公共资源配置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6月29日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
附件
陕西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标准
一、基本设施建设标准
设施 类别 |
建设内容 |
建设标准 |
|
乡镇 (街道) 综合文化站(文体 中心) |
规定内容 |
房屋建筑 |
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进行建设。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
室外文体广场 |
面积≥600㎡,并配建≥15㎡的宣传橱窗,设有阅报栏、公益广告牌、文化墙等,配备一套体育健身路径、一副篮球架、一架乒乓球台。 |
||
文化舞台(戏台) |
面积≥200㎡,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
||
标识 |
应在醒目位置标识“XX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 |
||
可选内容 |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可建设小型剧场。配套化妆更衣间、音响道具设备房、业务管理用房等。 |
||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 中心 |
规定内容 |
房屋建筑 |
常住人口>2000人,房屋建筑面积≥300㎡;1000≤常住人口≤2000人,建筑面积≥200㎡;常住人口<1000人,房屋建筑面积≥150㎡。配备基本的演奏乐器、演出服装、道具、灯光音响、棋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图书报刊阅览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教育培训及电教设备等。 |
室外文体广场 |
面积≥600㎡,并配建有文化墙,设置有阅报栏等,配备一套体育健身路径、一副篮球架、一架乒乓球台。 |
||
文化舞台(戏台) |
面积≥120㎡,配备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 |
||
标识 |
应在醒目位置标识“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
||
可选内容 |
有条件的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建设文化礼堂。配套化妆更衣间、音响道具设备房、业务管理用房等。 |
二、功能定位标准
设施类别 |
功能定位 |
||||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中心) |
按《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执行。 |
||||
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6+X”模式(“6”是规定项目,“X”是自选项目) |
规定项目 |
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1个棋牌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 |
||
自选项目 |
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村史室、健身室、便民厅、青春驿站、妇女之家、司法调解室等。 |
||||
规模较小的村或受地形、建筑面积限制的村,可将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合并,形成3室1厅1场,即“5+X”模式。 |
|||||
社区(移民安置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
“7+X”模式(“7”是规定项目,“X”是自选项目) |
规定项目 |
设有1个文化活动室、1个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1个图书阅览室(社区书屋)、1个棋牌室、1个健身室、1个多功能厅(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市民议事等)、1个文化体育广场。 |
||
自选项目 |
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选择,例如:非遗展览展示室、青春驿站、妇女之家、司法调解室、便民厅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