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缴纳哪些费用?受理要件有哪些?

时间:2018-03-09 17:39

1.房屋过户需缴纳哪些费用?其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房屋过户需缴纳的费用有:(1)购买商品住房应缴行业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2)征收房屋维修基金;(3)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费用标准分别是:(1)行业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整、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550.00元/整。房屋测绘费:住宅用房1.30元/平方米、非住宅用房2.00元/平方米。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房住房转让手续费1.40元/平方米、新建商品房非住房转让手续费2.45元/平方米。存量房住房转让手续费2.80元/平方米、存量房非住房转让手续费4.90元/平方米。(2)征收房屋维修基金:商品住宅和公有住宅出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1%的比例交纳。(3)契税的征收机关为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2.办理房屋过户受理要件有哪些?

答:1、申请书;2、出售方原《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仅限整幢房地产交易);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有以下几种:买卖合同、互换合同(需公证)、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需公证)、继承证明(需公证)、分割协议、合并协议、离婚协议(一方不得到场签字需公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5、契税;6、交易双方(利害关系人)夫妻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双方需到场);7、物业大修基金缴纳证明(限新购商品房);8、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公证书;9、房地产测绘报告书(在我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合法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报告);10、公产:企业法人证明及委托书;11、特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所需的材料。是行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提供国资部门同意出卖的证明;是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应当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卖的证明;是合伙制企业,应当提交合伙共同同意出卖的证明。

3.房屋过户办证程序、受理地点、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

答:申请——审查资料——现场查物——合格受理——经办人办理、公示(30-60天)——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签发——收费——发证——归档(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达到要求的受理)。受理地点:紫阳县便民服务大厅房管窗口。办理时限:30至6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915-4426822

注:1、若属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登记,需提交受让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及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购买意见书。2、提供的证件资料须按A4纸张格式进行复印,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