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8-07-15 00:00
文件名称 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索引号 0000001470000201811019 公开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15日
内容概述 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 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两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两馆一站”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提升其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文化民生,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陕文社〔201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市、县(区)图书馆、群艺(文化)馆和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指标

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项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管理运行效能(3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服务设施(10分):按照是否环境整洁、通道畅通、标识清晰、便于群众开展活动,有无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评分,每缺一项的扣1.5至2分。

2、服务质量(10分):按照能否提供免费寄存服务、茶水服务、资料简介、咨询解答、为特殊人群服务等内容评分,每缺一项的扣1.5至2分。

3、制度公开(10分):按照有无免费开放的制度和措施(包含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管理、培训辅导管理、活动项目管理、设施场地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内部机制管理等),是否已对外上墙公示,是否已设立免费开放公示牌、活动场所分布示意图等内容评分,每缺一项的扣2至3分。

(二)社会服务指标(40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开展服务项目(15分):

公共图书馆:一般阅览室、少儿阅览室、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报告厅(培训室、综合活动室)、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实行免费开放;文献资源借阅、检索与咨询、公益性讲座和展览、基层辅导、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验证及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文化馆: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宣传廊、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舞蹈(综合)排练厅、独立学习室(音乐、曲艺、美术、书法等)、娱乐活动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普及性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制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乡镇综合文化站:多功能厅、书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是否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是否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是否全部免费。

上述指标每缺一项扣1分。

2、开放时间量(10分):图书馆、文化馆每年开放时间360天以上、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开放时间300天以上为满分(其中图书馆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不得闭馆)。每缺一天扣0.3分。

3、基本业务服务量(10分):

县级公共图书馆:书刊文献年外借2万册次以上;馆外流动服务点书刊年借阅0.5千册次以上;人均年到馆次数5次以上;年开展讲座培训9次以上、展览1次以上、借阅推广活动2次以上。市公共图书馆参照上述指标适当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参照上述指标适当下调。

县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大型文艺活动不低于4次,举办展览不低于5次,举办公益性培训班不低于3期(培训总人数不低于120人)。馆办文艺团队不少于5个,所开展的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到馆内参加、参与各项文化艺术活动的群众每年不低于2万人(次)。市群艺馆参照上述指标适当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参照上述指标适当下调。

4、服务增长量(5分):图书馆公益性讲座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书刊文献外借册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流通人次是否有明显增长;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组织文艺活动、举办公益性培训等服务项目是否有明显增加,参加文艺活动、培训班人次等是否有明显增长。按照每年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接待群众数量统计评分,没有增长的酌情扣分。

(三)资金使用效益(25分)

该指标项分为三个子项,在分值范围内评分,合计为该项目总分。

1、财务管理(5分):按照财务制度完善,经费拨付、使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进行评分。专项资金未到位不得分,制度不健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资金效益(15分):专项补助资金是否足额用于免费开放工作并取得实效。不足额使用或效果不明显的酌情扣分,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有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3、配套经费(5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并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收入帐目等查对评分;配套资金不足额酌情扣分;无配套资金的不得分。

(四)群众评价(5分)

1、群众满意度(2分):根据民意调查情况评分,满意度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群众投诉率(1.5分):针对群众投诉意见的处理是否及时、效果如何评分;参照群众投诉处理记录予以评分。

3、社会舆论(1.5分):参照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报道和网民留言评价予以评分;有负面报道(评价)的酌情扣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县(区)文广局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对所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报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2月前上报至市文广局。市文广局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对所属的市图书馆、群艺馆由进行考评。

(二)市文广局对县(区)上报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抽查复评,形成综合测评报告。

第五条 考核等次

绩效考评共分为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总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分值在80—89分的为良好;总分值在60—79分的为合格;总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因自身管理不善、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无独立馆舍、馆舍面积较小的,不能正常开展免费开放工作的,不能评定为良好或优秀;无馆舍的不定等次。

第六条 奖惩措施

按照财政部、文化部免费开放补助标准和等级馆(站)优先、多服务多补助、少服务少补助、无馆舍或有馆舍改变用途不补助的原则,对评定为优秀的单位,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20%奖励;评定为良好的单位,按同级免费开放补助标准的10%奖励;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按同级免费开放经费50%扣减,并由市文广局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全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同时,将通报批评情况反馈地方党委、政府。无馆舍但延伸服务工作开展好的,按同级免费开放经费50%扣减,无馆舍延伸服务工作一般的,取消全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扣减经费全部用于奖励。经费扣减和奖励标准由考评单位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和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划拨专项经费。

第七条 有关事项

各县(区)文广局严格按照各项指标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遵循考核原则和考核程序的规定,全面地对各项考核项目做出定性或量化评定,如实填写《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和《安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绩效考核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由市文广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所涉内容由市文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