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18-09-20 00:00
文件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索引号 0000001530003201811005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内容概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问: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问: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100%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对镇办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问:目前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5元的可申请城市低保;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3470元的可申请农村低保。
四、问:需要提交哪些申报资料?
  答: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