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540000201812001 | 公开目录: | 县委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办发〔2016〕4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3月04日 |
内容概述 |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做表率的学习要求,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经县委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组织。县委中心学习组主要由县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集中学习时可根据需要,吸收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县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中心组副组长,负责配合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工作。
县委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学习秘书为中心组学习固定列席人员。县委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通知、学习场地安排、学习考勤、会标制作等工作;县委组织部配合搞好县委中心组学习组织服务,旁听、指导、考核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拟出学习建议,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邀请专家讲课,做好学习记录和宣传报道,录制音像资料等工作;县直机关工委配合搞好组织服务,指导县直部门党组开展中心组学习工作。
(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主要采用原文导读、专题报告、讨论交流、学习讲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召开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应提前1-2周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的具体时间和主要内容。在每次集体学习讨论时,安排2-4名中心组成员作为重点发言对象。中心发言人应结合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各自联系的工作,在深入调研、深入思考基础上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
(三)个人自学。县委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坚持抓好自学,制定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自觉选学与工作有关的科目。学习笔记应全面反映个人学习的内容、心得和成果等,不得以工作笔记代替学习笔记,不得委托他人代抄。中心组组长、副组长要在做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加强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的指导。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每年不得少于100个小时,自学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撰写心得体会2篇以上。
(四)专题调研。县委中心组成员要通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研活动,调研要突出专题性和实用性。将理论学习与思考问题、解决难题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作为深化理论学习、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的手段贯穿于中心组学习全过程。县级领导全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五)学习通报。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县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宣传部门要联系和组织市、县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县委中心组学习的新进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县委中心组学习不断深化。
(六)旁听指导。县委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旁听联系的镇和部门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以上,结合旁听情况,现场进行点评;每年至少到党建联系点讲课一次,帮助督促基层搞好理论学习。
(七)拓展创新。注重拓展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恳谈会、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活跃学习气氛、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由中心组学习秘书单位创建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中省市县领导精彩讲话片段、各级会议动态、当日重要新闻等“微知识”。中心组成员积极关注该账号,打破学习时间空间限制。
(八)附则。本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紫办发〔2015〕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