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紫阳县委宣传部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01-04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紫阳县委宣传部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25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发〔2017〕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1月04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紫阳县委宣传部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紫阳县委宣传部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紫阳县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中共紫阳县委宣传部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2号)规定,设立紫阳县委宣传部,为县委管理的负责全县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1. 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宣传部门及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和实施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任务、政策和措施。

2. 组织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全县党员教育工作。

3. 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协调全县宣传工作的步调;指导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

4.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把握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工作,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全县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外宣传重大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访记者的接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5. 宏观管理精神产品的生产,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出版、文物工作。

6. 安排部署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或配合上级单位实施全县文明单位的检查评比、命名表彰。

7. 领导县文联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专业性群众团体的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8. 研究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了解、考察县直宣传系统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并提出任免意见;审批文广旅游局股级及相当职务干部;制定对全县宣传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9. 完成县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宣传部设2个股室。

1. 行政股(编制2名)

负责处理部机关日常事务,做好政务服务、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部机关干部人事、工资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理论教育股(编制2名)

负责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的安排及具体工作;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指导全县党员干部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的安排辅导。

三、人员编制

县委宣传部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四、其他事项

1. 紫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宣传部管理的正科级群团组织。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名。

承担发挥党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对各文艺家协会(即团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训、书刊出版、文艺评奖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引导文艺工作者提高政治素质和艺术水准,多出健康优秀的文艺作品;发现、培养文艺新人,发展、壮大文艺骨干队伍;加强各协会的班子建设。

2. 紫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县委宣传部管理,正科级规格,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由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1名。

承担安排部署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活动;组织或配合上级单位实施有关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3. 紫阳县委通讯组为县委宣传部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5名,其中组长由宣传部副部长兼任,专职副组长1名。

承担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和骨干力量,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任务,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采写重点宣传稿件工作;承担全县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和通讯员队伍建设工作。

4. 紫阳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紫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为县委宣传部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承担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对外宣传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工作的重大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各有关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