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2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812040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发〔2018〕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8月02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紫阳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紫阳县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秦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统筹协调全县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紫阳,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统筹规划、严格管理的原则,以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系统划分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适度开发区域,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围绕加强生态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生态产品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利用、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整治等四大工作重点,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目标考核体系,使我县秦岭地区进一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坚强有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二、预期目标

到2020年,全面遏制紫阳县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得到基本规范;矿区复垦、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基本解决水污染及垃圾污染问题,全面改善规划区生态环境质量,生态安全维护持续加强。到2025年,对秦岭地区的水资源、林业资源及土地资源等方面实现全面保护与治理,以生态旅游、康体养生、涉水产业和山林经济等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形成规模,真正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基本实现秦岭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强县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制定秦岭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紫阳县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等,加快制定《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强化管控和保障措施,2018年内完成审定印发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编制规划并制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及乡镇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行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审查。(县发改局负责,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启动勘界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夯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科学处理生态保护和加快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效益相得益彰。依据《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发布,根据中省市安排部署,2019年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县环保局负责,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3.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省秦岭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 号)要求,认真落实县级《负面清单》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相关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入园入区等工作,每年年底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项报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考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落实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激励奖惩政策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配合)

4.加快建立秦岭网格化管理体系。积极学习借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滦镇实践”,按照省市要求和行政区划管理原则,设置县、镇、村组“三级网格”,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社区全部纳入网格监管,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和“一岗多责、一人多能、一人负责、多人协同”的思路,将保护区划细划小,明确权责边界,合理确定各级网格职责和人员责任,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力量,实现网格员与护林员、巡河员、保洁员、综合执法队员间积极配合、高效协作,各专业队伍相互补位、相互监督的工作体系,形成县镇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全员共抓的工作格局。全县9月底前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2018 年底确保达到“全域覆盖、无缝对接,快速发现、迅速处置”的总体目标。(县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负责)

5.切实加大专项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县环保部门牵头开展秦岭保护日常执法工作,县国土、住建、农林科、水利、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及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秦岭范围内非法采矿、采砂(石)、开垦等违法行动,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乱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市、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安监局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6.联合开展秦岭保护专项督查行动。县环保局牵头对中省市环保督察、省委秦岭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破环生态环境问题,县住建局牵头对在建两场(厂)项目,县发改局牵头对破坏秦岭生态重大项目,县国土局负责对秦岭区域范围县区非法采矿采石问题、违法企业问题、违规审批问题,县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治理问题,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对封山育林和植被恢复,县水利局负责对水保弃渣、河道滥挖滥采、水电站生态基流等,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对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等,各负其责,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督查行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交问题清单,督促按时限进行整改。(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游局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7.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县电视台、广播站、政府网站等媒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每年世界各类环境保护日,多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各相关部门和镇要进一步加大秦岭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在保护区竖立警示牌、深入周边镇村开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等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关注和参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识,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环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秦岭生态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县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督查室主任及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农林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及城关、蒿坪、汉王、焕古、洞河、双安等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唐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相应日常具体工作。

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督查。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秦岭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中省市环保督察、秦岭执法检查通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报请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等。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总召集人同意,发改、环保部门负责人可以担任会议临时召集人。

3.实施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和问责制度。对中省市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省市及县级秦岭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交办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整改问题逐一销号验收,按照设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发放督办单,限期完成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施监督问责,结合贯彻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启动严肃问责追责。

4.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镇人民政府每月 24 日前,将中省环保督察秦岭反馈整改问题、省市县秦岭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秦岭保护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按月报送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简称秦岭保护办)、县环保局,由县秦岭保护办汇总相关信息,每季度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5.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及镇政府主体责任,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相关部门及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秦岭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