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9-09-08 00:00来源: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910003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发〔2019〕2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08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现将《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紫阳县委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8日

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加强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确定的近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结合紫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客观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战略部署,切实落实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增强水源涵养功能,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生态产品培育、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资源利用、绿色生态产业、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保护有力、生态经济强县彰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实现全面遏制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得到基本规范,矿区复垦、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促进自然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

1. 编制专项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文旅、交通等部门积极与市级对口部门做好衔接,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强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的有效衔接,2018年底前启动编制,2019年上半年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开展紫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土地实际利用状况,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各负其责)

2. 制定实施方案。由县秦岭办牵头,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依据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市、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秦岭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 划定生态红线。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2019年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勘界定标,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发改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 完成“三区”勘界。加强与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启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勘界定标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展勘界定标工作,并实行长效和动态化管理,为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提供参照依据。(县秦岭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制定方案、加强指导,相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实施秦岭保护重点工程

5. 植被保护工程。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退耕禁牧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2019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63%以上,2020 年,森林保护面积达到6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加强以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受害率控制在4.5‰以内。(县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6. 水源涵养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合理规划各类取水工程,执行开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最大限度发挥好水资源综合效用。开展水土保持建设,全面规范和约束秦岭地区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小水电监管,综合利用水能资源。2019年完成县域内秦岭范围6个镇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建成汉江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秦岭范围内15个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县城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规划和设计。2020年底前,完成秦岭地区各镇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水功能区和江河水质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划定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7.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2019年建立任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瀛湖库区野生鱼类天然产卵场保护区,完善保护区监管设施,成立保护机构,加强执法监管,落实红线保护措施,做好珍稀鱼类研究和人工繁育,稳步扩大多鳞铲颌鱼及大鲵等种群数量。2019年做好境内金雕、黑鹳、红腹锦鸡、中华虎凤蝶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和豹猫、苍鹭等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栖息地及种群数量,以及珙桐、银杏、鹅掌楸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和紫薇、杜仲等省级重点保护植物生长环境及分布情况普查,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2020年建立保护区。(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8. 生态修复工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区分不同类型,合理制定相关修复方案,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改善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早期营造、大面积退化、生态功能低下的防护林开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对秦岭区域受自然灾害、大型建设项目破坏的山体、河道、矿山废弃地等加强治理修复,特别是对采石场水土保持进行专项规划,采取固坡填土、恢复植被等治山措施,抓点示范,修复破损山体。组织开展秦岭区域小水电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制定分类分布整治方案,对已建成水电站实施生态改造或调整运行方式,保障生态流量下泄,改善和修复流域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和镇要针对涉及生态修复的问题制定秦岭生态修复治理方案。2019年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完成修复治理任务的70%,2020年完成全部修复治理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强秦岭区域环境治理

9. 矿山治理。在秦岭范围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各类保护区内禁止新立矿业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生产矿山,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合(技改),不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强化县区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第三方治理,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建立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0. 尾矿库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和风险状况评估,对辖区内所有在用、停用、闭库、废弃及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每年进行排查,摸清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逐库明确和公示尾矿库安全责任人,强化监管部门对尾矿库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审查及运行监管。积极探索尾矿库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矿山企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按照“分类处置、逐步退出”原则,引导区内现有矿业权有序退出。夯实尾矿库治理责任。对于有主尾矿库,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开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及时整改治理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对服役期满的尾矿库,督促企业自觉开展复垦与生态修复,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对于无主尾矿库,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2019年治理任务完成率达到85%,2020年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1. 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升级技术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土壤修复示范工程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解决好重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自然资源、农业、林业、卫健和环保部门的联合监测体系,加强企业重金属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管理部门与企业相结合的综合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2. 农村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等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垃圾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提升和保护耕地质量,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园艺作物上的应用,鼓励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引导农民积极施用农家肥,到2019年,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 1%以内,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到2020 年,在紫阳县秦岭范围内6个镇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近7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任务,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力争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卫健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规范开发建设行为活动

13. 严格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要求,各镇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做好相关企业关停并转、改造升级、入园入区等工作,每年年底对本地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项报告报县发展改革局,作为考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落实财政转移支付等配套激励奖惩政策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4.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编制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确保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符合省市秦岭保护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督促指导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切实承担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建设试点,对秦岭保护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环境污染治理能力,严格控制和规范在适度开发区进行开山采石等露天采矿活动,分年度实施矿山关闭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倒、乱建现象,有效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相关县级单位、镇政府负责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依法组织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在2020 年底前全部退出,采石类矿山县内保留7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5. 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科学选线、边建设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原则,减少对秦岭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确保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并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加强对在建及已建成交通设施项目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的环境治理,做好道路两侧绿化,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县交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6. 城镇乡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秦岭保护适度开发区内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审批手续。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有序做好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建设、完善秦岭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组织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严禁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内新建、扩建宗教场所,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场所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启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19 年底实现村庄规划覆盖 90%以上,2020 年前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实现县域统筹规划,镇村连片推进。(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7. 旅游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县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牵头对秦岭范围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的旅游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报批,确保景区、景点科学设计,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要求,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加强景区生态环保设施建设,指导景区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引导旅游项目业主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规范提升项目经验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关镇政府加强对乡村旅游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乡村旅游公共厕所、垃圾生活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加强景区、景点公共卫生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8. 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针对秦岭保护区内农家乐增长缺乏总量控制机制和全县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及周边存在农家乐等餐饮住宿服务项目乱搭乱建、乱排乱放、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破坏环境问题,分类施策、分级负责,对限制开发区和各类保护区的农家乐等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限期退出;对适度开发区、准保护区的农家乐等服务项目制定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环境监管。(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9. 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依据秦岭保护条例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划定秦岭保护区禁养区范围,进一步完善《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的实施意见》,确保牲畜养殖数量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之内。对可养区实行舍饲圈养,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在2019年底前完成改造。(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秦岭保护执法监管

20. 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开展秦岭保护日常执法工作,县环保、自然资源、住建、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及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坚持预防查处并重,从源头上防范秦岭区域内的违法行为。每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对秦岭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镇提交问题清单,督促按时限进行整改。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启动严肃问责追责。秦岭范围各镇参照县上方案,同步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参与,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1. 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每年开展 1-2 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单项执法有阻力的以及一个问题有多个违法行为的,采取联合执法方式。重点查处秦岭范围内非法采矿、采砂(石)、开垦等违法行动,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乱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主动参与联勤联动执法,主动摸排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类违法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盗伐、滥伐国家保护植物及林木违法犯罪等各种违法活动,形成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秦岭范围各镇参照县上方案,同步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秦岭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参与,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2. 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学习借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滦镇实践”,完善县域秦岭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单元,将秦岭生态保护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村组、社区全部纳入网格监管,确保秦岭保护全域覆盖、无缝衔接,问题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力量,形成县镇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全员共抓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县秦岭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3. 全面完成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抓好中省环保督察和省级联合执法反馈的涉及我县秦岭未整改销号问题督查推进,确保按照整改方案和期限完成销号。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望”检查,加强档案管理和后续监管。全面排查并严厉打击秦岭区域范围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倒、乱排现象,举一反三,构建长效机制,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秦岭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分类负责)

三、保障措施

24. 建立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督办通报、问题整改倒计时预警、信息报送、问题甄别等工作机制,适时出台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县发改、环保、自然资源、住建、农业、水利、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各负其责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形成秦岭保护工作合力。(县秦岭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5.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纳入县政府及部门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大气污染、矿山、水污染治理等环保领域,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实际,逐年加大投入;每年从生态转补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比例,用于“两场(厂)”建设和运行。加快推进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三方共管账户,按规定提取治理恢复基金。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策划包装、整合符合产业政策、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绿色循环发展要求的生态环保项目,积极争取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秦岭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6. 强化人才保障支持。在每年组织开展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课程列为必修课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履行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环境保护重要论述、中省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绿色发展理念,《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对全县公务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和发挥干部职工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进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类人才的培育和引才力度,促进环境保护队伍技术水平的提升,为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人员保障、充实工作力量。(县委组织部、县秦岭办、县人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7. 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强化对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秦岭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全县形成“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环保工作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秦岭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县考核办、县秦岭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28. 加大秦岭保护宣传和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深入宣传秦岭保护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宣传。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教材,在各级学校开设环保课程,开展“爱护秦岭”的专项主题教育活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秦岭生态保护工作。定期公布环保违法企业名单,曝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秦岭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体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县级各部门和有关镇各负其责,要进一步制定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和分解年度任务,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县秦岭办、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牵头组织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要加大协调力度,形成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