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

时间:2019-01-24 11:31来源:紫阳县委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
索引号 0000001540000201906003 公开目录: 县委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办字〔2019〕12 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1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

中共紫阳县委、紫阳县人民政府:

《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审核,并报省委备案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陕西省机构改革方案》《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安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安康市关于县区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紫阳县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的部署,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做出的“追赶超越”“五个扎实”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建设美丽新紫阳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紫阳县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省级和市级机构改革,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必须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要立足紫阳实际,更好发挥紫阳积极性,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紫阳县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委部署,市委负总责,县委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一)对应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4)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5)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加挂牌子。

6)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牌子。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县公务员局牌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将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由县委派出机构调整为县委组织部挂牌。

调整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管理体制,县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县督查考评办公室。

将县委老干部工作局的职责并入县委组织部,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委老干部工作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广旅游局的新闻出版管理、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改为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县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县委宣传部加挂牌子。

4)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将县民政局的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外事工作职责由县政府办公室承担。

不再保留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测绘管理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林科技局的草原(地)、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仍保留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组建县林业局。将县农林科技局的林业管理职责、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3)组建县生态环境机构。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南水北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林科技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生态环境机构,按照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4)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林科技局农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扶贫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生产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林科技局。

5)组建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将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县农林科技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教育体育局。

6)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广旅游局。

7)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8)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9)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林科技局的草原(地)防火、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中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10)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11)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县公共资产管理局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12)完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农林科技局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职责,县盐务管理局的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经济贸易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等整合,进一步完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仍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盐务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3)优化县经济贸易局职责。将县盐务管理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贸易局。

14)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5)调整县扶贫开发局管理体制。将县扶贫开发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6)调整县统计局管理体制将县统计局由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7)优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集中审批。

18)重新组建县信访局。将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的县信访局单独设置,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与市委市政府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优化县委办公室的职责。将县档案史志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作为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的职责交由县委办公室承担。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史志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委督查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档案史志局(县档案馆)、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督查室。

2)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监委。

3)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督查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政府督查室。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6 个。(详见附件)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人大机构改革

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期的职能作用,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监管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完善人大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人大在新时期的职能作用。县人大工作委员会按 5 个限额设置,具体为: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深化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规范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按 5 个限额设置,具体为: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教科卫体和文史学习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委员会办公室。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按照中省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进一步深化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群团组织改革,统筹推进其他群团组织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紫阳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县委和县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改革完成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落实中省有关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各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 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深化镇机构改革

紫阳县要夯实基层基础,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各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将深化镇机构改革与县机构改革统筹部署,同步推进。按照省上“六办三站一中心”的基本框架,继续完善推进镇机构改革,整合和优化职能配置,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镇统一设置“四办二所三站一中心”,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各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级部门与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级部门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调整后,各镇综合设置以下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所)、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市场监管所、财政审计所,农业综合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办公室)、公共事业服务站(文化站),便民服务中心。镇纪检、监察以及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1.实行限额管理。紫阳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要从严从紧设置。县委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紫阳县党政机构不超过35 个。

2.严格机构设置。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规范各类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不计限额,但要严格控制和审批,加强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不加挂牌子、不刻制印章。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3.严格编制管理。强化编制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随职能调整和编制调整实际,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机构、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划转到新的部门或机构。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优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陕编办发〔2017130 )要求,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标准确定领导职务和数量。

4.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严禁越权审批。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信息公开要求,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通过机构改革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紫阳县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对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革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推动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紫阳县机构改革,要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紫阳县委县政府要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压茬推进。紫阳县委要建立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县机构编制部门具体承办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有序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确保紫阳县机构改革在2019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强化协作配合。全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紫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印发后,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学习改革文件,领会改革精神,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改革。组织、宣传、编制、人社、财政、审计、档案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制定相应的机构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回应各方关切,凝聚思想共识,营造合力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对新组建和整合调整较大的部门出现超编、超领导职数的情况,给予 3 年左右的过渡期。各部门要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部讲政治,顾大局,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四)严肃改革纪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从严控制提拔和调整干部,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约束,编制总量不得突破。紫阳县委要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机构改革的自查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纪委监委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机构改革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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