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2-05-04 10:59
文件名称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1200200201506005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2〕60号 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年05月04日
内容概述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紫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并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政办发[2012]48号)要求,现就我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施“四大战略”,建设“五个紫阳”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
二、实施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未备案核准车辆拉运学生的,接送学生营运车辆“多拉快跑”的;营运车辆驾驶人“三超一疲劳”,以及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报废船舶、“三无”船舶非法营运的,超载、冒险行驶、人货混装的。
2、煤矿。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明确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假借整合技改、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边建设边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4、消防。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的;消防产品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六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危险化学品。无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正规设计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或擅自变更设计、设备设施选型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6、烟花爆竹。“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行为的;转包、分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安全许可证照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经营的;非法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的(以安监部门统一标识牌为准)。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的。
8、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9、冶金。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紫阳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组织协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活动、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
1、道路和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交通局牵头,各镇、县公安局、水利局、交警大队、海事局、运管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重点加强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整顿和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
2、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经贸局牵头,各相关镇、县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3、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镇、国土、公安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4、建设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镇、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5、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镇、县安监、质监、文广、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6、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镇、住建、质监、公安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7、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镇、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8、民爆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镇、县安监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9、冶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各相关镇、县经贸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五、方法步骤
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为主,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实效,整个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镇、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于5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此基础上组织企业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要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初—7月底)。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县安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4426570),鼓励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底前)。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适时开展巡查暗访,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于9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做出责令停产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县安委会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从严执法。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比较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及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构建安全文化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结合起来,围绕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问题,加强调研,抓点示范,通过完善过程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夯实责任。完善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制度,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一次有声势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行动,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督查组要对各镇、各行业“打非治违”情况展开巡查暗访,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并通报情况。同时,对接送学生车辆、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县安监部门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