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8-05 00:00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200200201512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08月05日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各镇、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

一、各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财政局、电力局、工商局、公安局、公路段、供销联社、规划局、国土局、海事局、恒紫循环产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监察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教体局、经贸局、科技局、林业局、民政局、农业局、气象局、人社局、食药监局、水利局、卫生局、文广局、物资公司、硒谷工业园区管委会、消防大队、盐务局、运管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住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要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要与各站办所、各股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与所属各村和监管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进一步提高对签订责任书的认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重要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逐级、逐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并以责任书签订为契机,加强对所管辖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等各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书签订内容。各相关单位要规范责任书主要内容,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每个人监管责任、各站办所(股室)安全生产职责,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明确责任目标、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等要求,逐级分解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明确规定奖惩措施。

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在8月9日前必须签订完毕,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进行核查通报,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相关单位要于8月10日前,将单位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各站办所、各股室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和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相关文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琼,联系电话:13992522132。

紫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