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8-01-02 00:00
文件名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200200201803002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内容概述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进入冬春旺季,这一时期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近期,贵州、辽宁、河南连续发生多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共导致20多人死亡,我省个别市县也发生了较大事故险情。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冬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作为近期首要工作落实到位

(一)各地区在1-2月,要突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的作用,制定必要的工作方案,采取必要的排查、检查和执法手段,集中处罚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三)责成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应急预案、事故查处和打击非法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的生产经营秩序

(一)对生产企业要强化源头管理,严禁在厂外自设门市部从事任何形式的批发、零售经营。

(二)对经营企业要严格要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不得向不具备供货资格的产企业订货;不得向非法零售单位配送供货。

(三)烟花爆竹的配送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人货混装、带货上车。

(四)零售点不得向不具备供货资格的经营企业订货,严禁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

(五)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坚持“确保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保障供应”的原则,严格审批春节期间零售点布点规划,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加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力度

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立即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生产经营,有无非法承包或转包给无资质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

(二)查整合关闭的生产企业以及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是否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三)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委托加工以及贴牌生产等问题。

(四)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其演练情况。

(五)查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如实填报入库和出库产品,是否存在三无产品、超规格产品以及超量储存等问题。

(六)查运输车辆是否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四、严打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打非工作机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产品质量等重点环节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监督和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通过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

(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

请各地区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