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2018) | ||
索引号 | 0000001310100201806005 | 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0月12日 |
内容概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2018) |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对象条件是什么?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是多少?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每年按照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缴费的,享受缴费补贴。缴费2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等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携带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
2.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文件下发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国发 (2014)8号文件实施之月起,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60-69周岁85元/月,70- 79周岁95元/月,80-89周岁105元/月,90-99周岁115元/月,100周岁以上12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对象申办流程是什么?
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站申请"镇社保站审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复核"通过协议银行发放养老金。领取人凭借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直接领取。
4.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费政策的人员主要有哪些?财政代缴标准是多少?
从2018年1月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费政策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不含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脱贫人员);二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所有的低保人员;三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所有的特困人员。以上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本年度财政为每人代缴5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2018年已经按照正常缴费档次缴费的贫困人员,己缴费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并按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实施财政代缴费后,将财政代缴的50元保费计入“财政代缴费”模块,同步计入个人账户。二是目前还未缴费的贫困人员,在选定缴费档次后,按照减去50元的金额缴费,在信息系统中个人缴纳的50元计入“个人缴费”模块,财政代缴的金额计入“财政代缴费”模块,二者合并后同步计入个人账户,并按照合并后的缴费档次享受缴费补贴。同时具有贫困人口、申度以上残疾等多种身份的贫困人员,就高执行财政代缴或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