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9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 ||
索引号 | 0000001440000202003001 | 公开目录: | 政务督查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内容概述 | 2019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
2019年12月23日,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定《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修订稿)》和《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由县发改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县政府办按程序发文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于10月20日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评审办法》(紫政办发【2019】98号),10月21日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申报规定》(紫政办发【2019】99号)。
二、研究第一批划入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审定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相关配套制度
(一)原则同意《紫阳县第一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与相关审批部门进一步对接核实,抓紧完善第一批划转事项清单,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于10月29日印发《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紫政办发〔2019〕103号)。
(二)原则同意《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审管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现场踏勘等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和《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信息双向推送制度》。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于10月29日印发《紫阳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两办法一制度”的通知》(紫政办发〔2019〕105号)。
(三)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实行6个月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主要责任,相关审批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按照紫政办发【2019】103号文件要求,完成了第一批涉及7个审批部门的108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交接手续,全部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区,加强工作衔接沟通,按职责划分做好行政审批工作。截至目前,已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85件。
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一)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负责,启动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已启动编制《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目前开展了人员培训工作和城镇建设总归执行情况的技术评估。
(二)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起草招引和培养规划人才的具体意见、规划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方案报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已形成招引和培养规划人才初步意见。
四、审议《紫阳县城市管理办法》。
原则同意新修订的《紫阳县城市管理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县委研究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落实情况:办理中。已修改完善待提交县委研究审定。
五、研究茶山旅游路拓宽改造工程变更问题。
原则同意茶山旅游路拓宽改造工程变更方案,即:变更减少投资286.57万元,变更增加投资139.09万元,实际减少投资147.48万元。由县发改局、交通局、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按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落实情况:已办结。
六、研究2017年红椿镇中心学校等7个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工程、洄水集镇安置点防洪等5个水利工程变更问题
(一)原则同意2017年红椿镇中心学校等七个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工程变更方案,即:红椿镇2017年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增加投资93.6万元;高滩镇2017年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一期)变更增加投资56.89万元;洄水镇2016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增加投资88.14万元;毛坝镇2017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变更增加投资57.91万元;洞河镇中心学校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增变更增加投资92.85万元;紫阳县2017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校安工程)第三标段变更增加投资61.77万元;双安镇2017年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二期变更增加投资58.55万元。实际增加变更金额以决算审计为准,县教体科技局按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
(二)原则同意洄水集镇安置点防洪等5个水利工程变更方案,即:洄水集镇安置点防洪工程增加工程投资193.23万元;任河高滩镇、向阳镇段重点防洪工程一标段变更减少投资113.06万元,变更增加投资501.66万元,实际增加投资388.6万元;任河高滩镇、向阳镇段重点防洪工程二标段变更减少投资107.56万元,变更增加投资158.96万元,实际增加投资51.4万元;洞河镇防洪工程一标段变更减少投资365.23万元,变更增加投资304.94万元,实际减少投资60.29万元;洞河镇防洪工程二标段变更减少投资73.64万元,变更增加投资55.64万元,实际减少投资18万元。实际增加变更金额以决算审计为准,县水利局按程序完善变更手续。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落实情况: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