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巡查调查问卷应知应会

时间:2019-03-13 00:00
文件名称 安全生产巡查调查问卷应知应会
索引号 0000001420000201903013 公开目录: 法律规章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3月13日
内容概述 安全生产巡查调查问卷应知应会

安全生产巡查调查问卷应知应会

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

1.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2.安全责任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新安全生产法:2014121日起施行,共7114条。

5.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6.各级政府“三个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7.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8.“五同”规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9.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1.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1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五落实”、“五到位”

“五落实”: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13.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4.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15.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6.“三基”建设: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

17.“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

18.重点行业“四个准入”: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人流密度准入。

19.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0.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21.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2.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十项制度、一个能力”:

“十项制度”具体内容有:

1、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规范落实安全会议制度

3、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4、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规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6、规范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规范落实风险防控制度

8、规范落实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

9、规范落实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0、规范落实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一个能力”是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3.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8方面重点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24.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25.省委“三项机制”:奖励激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26.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7.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28.监管执法“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9.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30.隐患排查治理“四级检查”: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检查、省级督查。

31.隐患排查治理“四张清单”:企业自查清单、县区排查清单、市区检查清单、省级抽查清单。

32.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

33.四严双查: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种隐患、严格整改隐患、严格进行验收和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

34.“四级”监管网格:省、市、县和乡镇。

35.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6.“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37.陕西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五个层级”、“六个模块”和“三个标准”

五个层级:第一层为陕西省及省属各部门;第二层包括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韩城市、西咸新区及各市属各部门;第三层为县(区)级及县属各部门;第四层为乡镇级;第五层为企业。企业包括中央在陕企业,省、市、县(区)、乡镇辖区内企业,分别由各级按“分级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任务。其中,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由省、市共同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安全制度的建立,企业台账建立到分公司、子公司。

六个模块:隐患信息查询模块、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模块、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模块、整改治理销号警示模块、智能统计分析模块、工作动态模块。

三个标准:应用标准、业务标准、挂牌督办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38.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9.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40.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1.生产安全事故通知直报系统启用时间:201611日。

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42.2016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43.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间:每年616日。

44.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

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行业

4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三库四防”

“三超一改”:超范围生产、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

“三库四防”:成品库、中转库、原材料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

46.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3、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5、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6、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7、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8、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9、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10、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47.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4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非煤矿山行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4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50.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51.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52.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53.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54.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以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等十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的63.4%61.2%(其中较大事故分别占80.3%80.0%,重特大事故分别占94.7%94.6%)。

55.陕西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八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的范围内按设计进行开采,严禁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规作业。

3、必须确保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风质、风速、风量达标,严禁独头无风作业。

4、必须落实防水、防冒顶、防地压、防中毒窒息措施到位,严禁违规冒险作业。

5、必须保证矿井机电和提升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备、警示标志齐全,严禁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

6、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配齐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

7、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违反规定盲目施救。

8、必须保证尾矿库干滩长度、外坡比等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严禁超库容、超标高、超能力排放。

56.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六必须六禁止规定

1、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生产建设过程中弱化安全生产职责。

2、必须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禁止“三违”、“三超”等不安全生产行为。

3、必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禁止安全设施不完善矿井进行生产。

4、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禁止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

5、必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审查等相关规定,禁止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6、必须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禁止尾矿库非法违法建设和运行。

危险化学品行业

57.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5、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10、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煤矿行业

58.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2、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3、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4、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6、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59.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

1、必须建立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2、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煤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3、必须严格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突出矿井必须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基础参数,试验考察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和临界值。

4、必须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确保抽掘采平衡。

5、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业化瓦斯防治队伍。通风系统调整、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密闭和启封时,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

6、必须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发现风流和瓦斯异常变化,必须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新建突出矿井必须进行地面钻井预抽,做到先抽后建。必须落实以地面钻井预抽、保护层开采、岩巷穿层钻孔预抽为主的区域治理措施。

8、必须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可靠,其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在矿调度室,并与上级公司或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联网。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停产整改。

9、必须通风可靠、风量充足。通风或抽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必须降低产量、核减生产能力。

10、必须严格执行爆破管理、电气设备管理和防灭火管理制度,防范爆破、电气失爆和煤层自燃等引发瓦斯煤尘爆炸。

职业安全健康

60.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61.新职业病防治法施行时间:201672日。

道路交通领域

62.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建筑施工领域

63.建筑业的五类常发事故:

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

64.建筑施工“五临边”:

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和上下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

消防领域

65.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66.消防安全“四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