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程序

时间:2011-11-30 00:00

一、 申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存在或者产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都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的申报。

  二、申报内容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内容一律按《申报表》中5项内容和填表说明进行申报。

  三、申报管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在陕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向省安全监管局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安全监管局申报。

   各级安全监管局分别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档案,每年6月30日及年底前汇总后分别报送上一级安全监管局。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程序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文本申报和电子数据申报一并申报的方式。为了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全省申报备案工作统一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发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www.chinasafety.ac.cn)“快速通道”栏目下(或省安全监管局网站首页上),查找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即可登录申报。申报的流程为:

  (一)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二)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三)安全监管局审查和备案;

  (四)打印通过审查备案的《申报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报送安全监管局。

  安全监管局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即为企业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档案。

  五、申报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及审核与备案工作。  

(二)各单位在登录申报系统注册时建议尽量使用机构代码,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新办、换发和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凡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必须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否则不予受理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