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含义和特征

时间:2015-06-27 00:00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因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个人生理、心理等原因导致陷入生存危机导致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接助和扶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种:一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的人;二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三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业、收入中断或减少,而且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的人。
  在西方,社会救助被称为社会援助或社会救济。英国1601年颁发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是西方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保障。在历史上,社会救助通过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而开展,表现为救济者的施舍和恩赐,使受惠者受到人格和尊严的损害。在现代社会中,享受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应尽职责和义务,两者都通过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和规范。社会救助已构成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较,社会救助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1)义务的单项性。社会救助只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是他的权利,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救助资金一般由政府财政拨付,社会成员不用缴纳任何费用。(2)对象的限制性。即社会救助对象由法律加以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真正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救助。(3)社会救助目标的低层次性。即社会救助的目标是应付灾害和克服贫困,而非改善或提高福利及生活质量,社会救助处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最低或最基本层次。(4)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社会救助既可采用实物救助也可采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应急救助又有长期固定救助,既有官方救助又有民间救助,社会救助手段的多样性是使社会成员得到救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