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8﹞56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我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现将具体标准通知如下: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