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喜获上调

时间:2018-07-16 00:00
近日,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32号)文件,紫阳县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次调整涉及全县参保企业的4861名退休(职)人员。接到文件通知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集中时间精力,分步组织实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准确高效。日前,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增加的养老金及补发金额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是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三是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给予倾斜,对70周岁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对75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紫阳县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由调整前的月人均1922.10元提高到调整后的2048.25元,人均月增加126.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