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 ||
索引号 | 0000001460200201709003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9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9月01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
为保障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安康市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安人社发[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经办流程。
一、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为本单位全部在编在职在岗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表》(一式两份)并持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末职工工资花名册、参保职工身份证等复印件到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不得瞒报、少报、漏报,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四、参保职工发生退休、死亡、停保、转移、增加等情况,填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人员变动手续。
五、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办人等发生变更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六、工伤保险费由单位以转账或现金形式交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工伤保险收入户。(单位名称:紫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开户行:邮储银行紫阳县支行;账号:100365831170010001。)
七、工伤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如有拖欠,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所发生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