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
索引号 | 0000001460200201703001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3月13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各级政府补助480元,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1)本县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长期在我县境内经商生活的外来人员均以整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县境内在校学生不再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统一以家庭为单位参加。(3)农村五保户、农村A类低保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中的“三无”户、孤儿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专项资金资助,相关部门认定名单。(4)农村B类、C类低保户,城市低保对象由县专项资金按60元/人解决,个人交纳100元,名单由县民政部门认定。(5)我县外出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居民,凭务工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不得重复享受报销。(6)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补偿政策,不另行缴纳参保费;新生儿父母亲均属干部职工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办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享受医保补偿待遇,逾期不再受理。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后新参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资料,怎么报销?
答: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在当地社保站信息维护后,办理医保证方可进行报销。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底,逾期不予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1)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0:00时至12月31日24:00时。
(2)新生儿随父或母享受报销,至当年12月31日24:00时止,出生次年必须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六、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户籍为准)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特殊慢性病、特大病救助模式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封顶线是多少?
答:目前补偿最高封顶线为57.5万/人/年,即:门诊及特殊慢性病补偿封顶线为5万/人/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2.5万/人/年,特大病救助封顶线为30万/人/年。
八、参保对象非整户参保能报销吗?
答:参保对象“非整户参保”不能享受报销,各类参保对象在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应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避免因瞒报漏报造成“非整户参保”情况发生,如因未整户参保不能享受报销所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补偿是怎样的?
答:目前门诊补偿为每人每年100元,家庭成员内统筹使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金额直接减免,当年未使用完的门诊基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十、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报销比例是多少?
级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线(元) |
补助比例(%) |
封顶线 |
镇级 |
定点镇卫生院(一级医院) |
100 |
95%(中草药及针灸部分提高5%) |
22.5万元/人·年 |
县级 |
定点二级医院 |
300 |
85%(中草药及针灸部分提高5%) |
|
市级 |
定点三级医院 |
1800 |
60%(含中草药提高比例) |
|
定点二级医院 |
1000 |
70%(含中草药提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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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定点三级医院 |
3000 |
55% |
|
定点二级医院 |
200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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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
非定点三级医院 |
1800 |
60% |
|
非定点二级以下医院 |
1000 |
70% |
十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①省级定点医院(35家):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肿瘤疾病专项)、陕西省结核病医院(结核病专项)、解放军451医院(妇产科、血液透析)、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疾病专项)、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西安高新医院、长安医院、西安中医脑病医院(脑病专项)、陕西省博爱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陕西省传染病医院(传染病专项)、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外科专项)、陕西省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专项)、西安市儿童医院、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结核病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西电集团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眼科、妇科疾病)、西安市中心医院、咸阳市中心医院、陕西省友谊医院(变态反应疾病)、西安市第一医院(眼科疾病)、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骨伤疾病)、咸阳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脑血管疾病及康复专项)、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骨科、心血管内科疾病)、西安市第五医院(风湿疾病专项)。
②市级定点医院(10家):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儿童医院、安康市中医院、安康市人民医院、安康市妇幼保健院、安康市残联博爱医院(精神专科)、安康市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精神专科)、安宁医院(精神专科)、水电三局职工医院、安康市红十字会医院(普外、骨科专项)
十二.参保患者因病住院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1)选择定点医疗机构。(2)省市就医住院需办理转诊手续。(3)带齐医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当年参保票据。(4)出院即时结算。
十三、外伤患者报销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患者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对于费用较大及无明确第三责任人(或不明原因的外伤)外伤患者的住院费用,实行先公示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