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时间:2015-11-19 00:00
文件名称 2015年10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511001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内容概述 2015年10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食药监食罚(2015)057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余财文 2015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红椿镇余财文商店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红烧牛肉面”等6种食品超过保质期,总货值1018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主动履行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2
紫食药监食罚(2015)058号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尹思德 2015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毛坝镇街道德娃超市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悬挂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为SP6124251150021047,许可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该证发证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负责人:尹思德)已超过许可期限 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6日
3
紫食药监食罚(2015)059号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朱忠成 201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城关镇新田村重庆生态鱼庄监督检查时,该店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张代学等四名从业人员正在操作间备餐;该店面积约120平方米,其中操作间面积25平方米,内设4个包间,共摆放7张圆桌,现场提供四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经调查,该店于2015年6月1日开始营业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
4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孙本凤 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东木镇孙本凤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一名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经营的“樊鑫旺”牌食用猪油超过保质期,总货值200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主动履行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