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5年8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情况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509001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年09月11日 |
内容概述 | 2015年8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情况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1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马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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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两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于2015年6月9日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经营的“火锅鸡精调味料”等11种食品超过保质期,总货值104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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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2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余祥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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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一名从业人员,《健康证》已于2015年4月24日过期;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经营的“郫县豆瓣”等9个品种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总货值154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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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3号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张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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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紫阳县洄水镇干锅演义小吃店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未能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调查该店于2015年8月10日开始营业的。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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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5号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陈寿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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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双安镇监督检查时,发现双安镇陈寿凤餐馆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该店从业人员一名,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经调查,该店于2015年7月10日开始营业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违法所得200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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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6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郑太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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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双安镇监督检查时,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芝麻香点心面”等12种过期食品,总货值363.5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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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7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钟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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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经营的“冰糖雪梨”等11个品种的食品超过保质期,总货值305.5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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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8号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
任光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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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汉王镇任光美商店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业人员一名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提供的《健康证》发证时间为2014年7月4日,有效期一年,无《食品流通许可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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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紫食药监食罚(2015)039号 |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陈显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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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汉王镇街道陈显桂小吃店监督检查时,该店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一名为陈显桂,提供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有效,现场检查该店悬挂的《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陕餐证字2011610924000127,发证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有效期止2014年12月29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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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紫食药监药罚(2015)006号 |
经营过期药品案 |
徐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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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班桃大药房监督检查时,现场在该药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骨筋丸胶囊”等14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总货值1033元。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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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紫食药监药罚(2015)007号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张胜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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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兰 |
2015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洄水镇茶稻村第二卫生室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在该村卫生室发现一张药品购进票据,该票据为手工票据,票据上显示消炎购进10盒,麝香购进10盒,经调查,消炎和麝香就是该村卫生室使用的消炎镇疼膏和麝香壮骨膏,消炎镇疼膏售价12元/盒,麝香壮骨膏售价15元/盒,消炎镇疼膏销售了8盒,麝香壮骨膏销售了5盒,货值金额270元,违法所得171元。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的药品。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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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紫食药监药罚(2015)008号 |
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吴朝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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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朝新 |
2015年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洞河镇马家庄村卫生室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现场在该村卫生室药品购进票据内发现两张手写药品购进票据,该票据显示2015年6月18日与2015年8月22日购进了“罗浮山百草油”等10种药品,执法人员根据票据在该村卫生室药房货架上发现2盒“白花蛇舌草注射液”等2种药品,其余药品已售出,总货值652元。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的药品。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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