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6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607004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7月20日 |
内容概述 | 2016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2016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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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食药监食罚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
周成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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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洞河镇周成顺酒作坊生产经营的苞谷酒(55%vol)进行抽检,样品基数50kg,抽检数量1.5L。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F201602503J)。201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周成顺本人,并对周成顺酒作坊进行检查,现场在其家中发现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蜜之皇蛋白糖”4kg,该食品添加剂标示生产单位为深圳市唐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31128,保质期为2年。该酒作坊生产加工环境简陋,面积约15㎡,设置有酒樽、冷凝器等设施设备,无三防措施,从业人员2名,未能提供《健康证》,周成顺本人未能提供《加工作坊登记备案证》及相关生产经营记录。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的不合格包谷酒及食品添加剂。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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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食药监食罚〔2016〕030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案 |
单家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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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紫阳县洞河镇单家兴酒作坊生产经营的苞谷酒进行抽检,样品基数75kg,抽检样品数量1.5L,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NF201602501J)。2016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单家兴本人,并对单家兴酒作坊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酒作坊生产加工环境简陋,无三防措施,面积约100㎡,砖混结构三层,加工场所内设置有酒樽、冷凝器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2名,未办理《健康证》,单家兴本人未能提供《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及相关生产经营记录。 |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剩余的不合格包谷酒。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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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15-4428015 4428058
通讯地址: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