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6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607001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7月20日 |
内容概述 | 2016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2016年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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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食药监食罚(2016)005号 |
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黄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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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毛坝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美味佳餐馆监督检查时,该店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共有三名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现场提供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号:陕餐证字【2014】第610924000348号,有效期止2017年11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检,抽样数量为1000g,基数为5kg。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铝含量为490.9mg/kg。 |
依据09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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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食药监食罚(2016)013号 |
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曹涛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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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曹涛涛小吃店监督检查时,对该小吃店当日加工的酥饼进行了抽检,抽检基数5公斤,抽样数量220克,送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书编号:SP158932。 |
依据09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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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食药监食罚(2016)016号 |
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张永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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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城关镇张永波早点店监督检查时,对该小吃店当日加工的馒头进行了抽检,抽检基数25公斤,抽样数量1500克,送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验结果铝含量为328.9mg/kg(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
依据09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
紫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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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15-4428015 4428058
通讯地址: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