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公开(5)

时间:2017-07-25 00:00
文件名称 2017年7月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公开(5)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711002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25日
内容概述 2017年7月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公开(5)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字
201735

紫阳县双桥镇庄房村卫生室经营劣药案

紫阳县双桥镇庄房村卫生室

刘贤礼

2017622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双桥镇庄房村卫生室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其销售的血塞通注射液(规格10ml 6/)5盒,消肿止痛贴药液(10/2ml/支)8盒,消肿止痛贴22袋,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2ml/10支)7盒,已经超过有效期,通过对该卫生室负责人刘贤礼调查得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货值金额为598.5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725

2

紫市监处字
201736

紫阳县班桃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紫阳县班桃大药房

612425610014596

徐学成

20176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紫阳县班桃大药房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维D2磷酸氢钙片”(江西仁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174月)3盒;“地奥心血康胶囊”(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1765日)5盒,已经超过有效期,通过对该药房负责人徐学成调查得知超过有效期的两种药品货值金额为25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725

3

紫市监处字
201734

冯国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冯国杰

92610924MA70J98Q18

冯国杰

2017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洞河镇街道的商店内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售的食品两罐聪贝优(净含量480g/罐)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以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