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时间:2016-12-31 00:00
文件名称 2016年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701005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内容概述 2016年1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食药监食罚(2016)034号 紫阳县高桥镇
梁明菊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食品案
梁明菊 2016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高桥镇街道梁明菊餐馆监督检查时,对该餐馆生产加工的油条进行抽检,抽检样品数量1kg,抽样单编号为SXG16240003,送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经检验检测该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标准要求,铝的残留量为191.7mg/kg(标准指标≤100mg/kg),检验报告书编号:№:SC16062620。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2 紫食药监食罚(2016)036号 紫阳县施存瑞餐馆经营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罗丹明B的油辣椒食品案 施存瑞 2016年7月5日和2016年9月7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施存瑞餐馆使用的油辣椒进行抽检,分别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均检出含有罗丹明B物质,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标准的要求,结果不合格。2016年11月1日市局将施存瑞涉嫌经营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罗丹明B的油辣椒食品一案,指定管辖,由我局进行查处。2016年1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施存瑞餐馆进行检查,经查,该餐馆正在营业,现场有从业人员三名,持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场所内悬挂有《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XCY61092420160219,负责人为施存瑞,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发证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悬挂有《营业执照》、量化分级及管理制度牌。该餐馆未进行食品购进验收、无记录,无消毒记录等相关管理记录,提供的票据记载内容仅为部分调味品及辣椒粉,未索取肉类检验检疫证等索证索票不全。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7日
3 紫食药监食罚(2016)037号 白开红未经许可从事白酒生产加工等案 白开红 2016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高桥镇兰草村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一白酒加工小作坊正在从事白酒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面积约200平方米,作坊内有发酵池10个(其中8个正在使用),白酒瓮2个正在酿造白酒,该加工小作坊生产者叫白开红,家住湖北省来凤县大河镇大坟山村1组44号;经执法人员检查,该加工小作坊加工场所卫生环境差,加工区与生活区未分离。经进一步调查,该加工小作坊未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同时该小作坊未建立相关的购进和销售记录台账。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4日
4 紫食药监食罚(2016)03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马银珍 2016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高滩镇马银珍商店监督检查时,该店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2名,经营者马银珍持有《健康证》,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经营有“白糖”等14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总货值424.9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5 紫食药监食罚(2016)04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赵勤勤 2016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大检查时,执法人员在紫阳县广城镇八庙村赵勤勤商店货架上检查发现经营有19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1日
6 紫食药监食罚
(2016)04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刘斌 2016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思兰商贸刘斌直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P61242511500131197,有效期限:自2014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负责人:刘斌;该店从业人员一名,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店货架上发现经营的“正硒地麦香挂面”等17种食品超过保质期(详见物品清单),总货值427元。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