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时间:2018-01-29 00:00
文件名称 2018年一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0001200400201801004 公开目录: 食品和药品安全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1月29日
内容概述 2018年一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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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紫市监处字〔2018〕第01 刘承刚(紫阳县城关镇必来客快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刘承刚 92610924MA70MJ1U32 刘承刚 2017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操作间冷库内发现桂圆红枣酱、香酥鸡腿腌料、劲爆鸡米花腌料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调查,该店在该批次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使用该批次的食品原料制作桂圆红枣茶、香酥鸡腿、劲爆鸡米花三种食品出售,共获利185.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第三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5日

2 紫市监处字〔2018〕3 紫阳县喜洋洋工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案 紫阳县喜洋洋工贸有限公司 张成江

20171228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紫阳县喜洋洋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盐存在质量问题,我局立即进行了检查,发现品牌为“中盐”精制盐和深井海藻加碘盐疑似为不合格食盐,并对上述两种食盐进行了抽检,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中盐”精制盐根GB/T5461-2016标准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感官不符合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款之规定,证明该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该案货值金额13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一百三十六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没收处理。

自动履行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