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811002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1月01日 |
内容概述 | 2018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紫市监处字〔2018〕第29号 |
夏珍球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夏珍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612425650002995 |
夏珍球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综合大检查时对2018年4月9日接到的投诉举报转办单"2017年11月22日胡女士在紫阳县洄水镇街道靓丽日化店购买使用了“丽一订魔颜亮皮皮膜”套装后面部出现红肿,发痒症状,同年12月该店联系厂家为其提供了4套的激素皮炎激修复霜、激素皮炎修复液,用于快速排出面部毒素,在使用了上述两种护肤品后其面部皮肤出现流黄水、痛痒等症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并对该店的行为进行查处。”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发现紫阳县洄水镇靓丽日化店提供的激素皮炎激修复霜、激素皮炎修复液两种化妆品外包装为白色塑料瓶,瓶体标注有广州靓一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样品名称激素皮炎激修复霜(日用)、样品编号JS17230A-1、送样日期2018.01.05、客户确版签名、财富热线020-6214978等字样,化妆品标签上未标明企业生产许可证编码,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等内容。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2.5之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夏珍球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激素皮炎激修复霜、激素皮炎修复液产品一套半。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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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市监处字〔2018〕30号 |
金念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
金念成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NU5T6R |
金念成 |
2018年6月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城关镇紫邑新城1号楼7号门面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只取得了《营业执照》,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就将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护理液30瓶和美乐菲软性亲水接触镜50瓶2种第3类医疗器械摆放于货架及收银台进行销售。至案发日,当事人购进的2种第3类医疗器械没有销售。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金念成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购进的医疗器械2种(货值金额925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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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市监处字〔2018〕12号 |
洄水镇小河村第二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洄水镇小河村第二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 |
韩均华 |
2018年4月,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药品综合大检查时发现洄水镇小河村第二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该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韩均华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金蝉止痒颗粒”7盒(货值金额273.0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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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紫市监处字〔2018〕150号 |
城关镇新桃村第二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
城关镇新桃村第二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 |
金群超 |
2018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第二卫生室开展检查,现场在该卫生室发现“黄芪注射液”等7个品种的药品超过保质期。 |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金群超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库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7种(货值金额165.7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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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紫市监处字〔2018〕48号 |
洞河镇楸园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
洞河镇楸园村卫生室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 |
张先全 |
2018年10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洞河镇楸园村卫生室发现“阿莫西林胶囊”等13个品种的药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676.50元。 |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张先全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库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3种(货值金额676.5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