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810012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
内容概述 | 2018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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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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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熊志平蛋糕加工店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蛋糕案 |
熊志平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JD6239 |
熊志平 |
2018年7月19日,紫阳县蒿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熊志平蛋糕加工店食品添加剂专柜中检查发现帝王花牌苦甜巧克力等11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总货值170元。 |
当事人熊志平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熊志平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帝王花苦甜巧克力”等11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处罚款5000元,合计人民币5030元上缴国库。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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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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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蒿坪黄氏诊所销售劣药及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案 |
黄鹏 |
《营业执照》证号:612425630009977 |
黄鹏 |
2018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紫阳县蒿坪黄氏诊所开展检查,现场在该诊所药品库房内检查发现“半夏糖浆”等3个品种的药品超过保质期,总金额103元。另检查发现该诊所于2018年8月1日购进的“硫磺”等15个品种的中药饮片,均登记在手写《送(销)货单》上,总金额1498元,无法提供供货单位资质及随货同行票据。 |
该诊所销售劣药和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黄鹏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半夏糖浆”等18个品种的药品; 2、处罚款人民币3904.2元上缴国库。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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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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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广未经许可从事玉米酒生产经营案 |
杨连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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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广 |
2018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杨连广在位于紫阳县界岭镇双明村家中从事玉米酒生产加工活动,该生产加工场所总面积约50㎡,设置有冷凝池1台、蒸锅1台、导气管1根、锅盖1个、发酵池9座等工具、设施设备;发酵池内有发酵的玉米约1400kg,玉米酒约600kg,杨连广在从事玉米酒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过程中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未执行原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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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广未经许可从事白酒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杨连广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玉米酒600kg;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3、处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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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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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执法人员对待销售的散装白酒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结果为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F201805490W、NF20180549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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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18】41号 |
紫阳县蒿坪镇双胜村卫生室销售劣药案 |
李家军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PDY96371161092419D6009 |
李家军 |
2018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蒿坪镇双胜村卫生室检查发现“天麻蜜环菌片”等8个品种的药品超过保质期,总金额558.7元。 |
该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李家军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天麻蜜环菌片”等8个超过保质期的药品;2.处罚款1676元,上缴国库。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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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18】42号 |
紫阳县熊志平蛋糕加工店生产加工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案 |
熊志平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JD6239 |
熊志平 |
2018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紫阳县熊志平蛋糕加工店生产加工的月饼、面包、饼干等预包装食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总货值1154元。 |
该小作坊生产加工未标明相关信息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熊志平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加工的月饼、饼干等预包装食品;2、处罚款1000元, |
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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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市监处字【2018】34号 |
紫阳县人民医院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醋乳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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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号:43622591361092411A1001 |
紫阳县人民医院 |
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院使用的中药饮片“醋乳香”(批号:160912;生产单位:安徽省泽华国药饮片有限公司)进行抽检,经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果判定为不符合规定。2018年8月9日我局将《检验报告》(编号:№:2018YPC0347)向该院送达并开展检查。经查,该院于2017年2月25日共购进了“醋乳香”(批号:160912)10kg,2018年6月5日该院将该批次的中药饮片4kg(含抽检数量300g)下架退库,实际使用了6kg,购进价格105元/kg,售价为131.25元/kg,违法所得7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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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使用的中药饮片醋乳香,经检测,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对该院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醋乳香”(批号:160912)3.7kg;2、没收违法所得787.5元; 3、处罚款1575元,合计人民币2362.5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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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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