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
索引号 | 0000001200400201910001 | 公开目录: | 食品和药品安全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10月15日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紫市监处履告字〔2019〕1号
郭伦安:
本局于2019年9月16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紫市监处字〔2019〕4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违法所得4304.5元;
2.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23382元,合计人民币27686.5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邱兴超 联系电话:0915-4419715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