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患者在省、市住院转诊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6-08-31 00:00
文件名称 新农合患者在省、市住院转诊有哪些规定?
索引号 0000001190400201608005 公开目录: 医疗卫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年08月31日
内容概述 新农合患者在省、市住院转诊有哪些规定?

为了有效控制参合患者的就医流向,引导参合患者理性就医,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利用。凡前往县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都必须办理转诊审批手续,持《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转诊审批表》转诊,方可享受新农合正常报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技术转诊手续。紫阳县人民医院、紫阳县中医院、紫阳县妇幼保健院为新农合技术转诊定点医院,具体负责新农合技术转诊业务工作。在县内新农合技术转诊定点医院就诊参合患者,符合转诊条件由接收科室主管医生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商议提出转诊意见,并填写《紫阳县新农合技术转诊审批表》,经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加盖新农合技术转诊专用章后,方可转往省、市级定点医院。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须将转诊审批表交转入医院合疗科保存。在县外二级(含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确诊符合转诊条件的,可持该医院诊断证明及《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转诊审批表》复印件在上一级定点医院享受新农合补偿。 技术转诊转入医院必须属省市二、三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不符合转诊条件或按规定未报告备案自行到省市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患者,按该医院新农合补偿标准下浮20%后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