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190700201805001 | 公开目录: | 住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5月24日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的通知 |
各缴存单位、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满足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简化办事流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提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贷款除外)最高限额,全市统一提高到6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全市统一提高到50万元。
二、降低贷款质押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质押的,质押比例调整为60%(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之比)。
三、再次简化办事流程
1.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诚信声明》,借款申请人的住房信息可以根据征信报告获取,职工如有异议,可以用不动产权信息查询辅助证明。
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