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190800201712008 | 公开目录: | 扶贫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9月19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扶贫“四重保障”政策措施,按照《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紫政办发〔2017〕79 号)文件要求,结合运行现状,现将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执行时间
原方案执行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0 日,现调整执行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患者实际出院日期为准)。
二、取消贫困人口单病种限额
自即日起,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贫困患者取消执行单病种,按非单病种结算,合疗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实施单病种限额管理。
三、取消“第四重保障”起付线
原方案规定“第四重保障”,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凡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达到3000 元的贫困人口,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90%。现取消自付费用限额,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凡报销金额未达到住院总费用90%的(包括其他项目补助),启动“第四重保障”,由新农合基金兜底达到住院总费用的90%。
四、实施追溯补偿
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未达到“四重保障”补偿限额的贫困患者(除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外),由县合疗直接补偿达到90%,县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应补偿费用采用后台运行结算,直接拨付县合疗办。
实施步骤:1、人寿保险公司负责提供大病保险已补偿人员名单;2、民政局负责提供民政救助对象名单;3、县合疗办根据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提供名单统一核对确定“四重保障”追溯补偿名单;4、镇政府根据追溯补偿名单,核实补偿对象并收集领款人身份证及账号信息;5、资料收集齐全后由县合疗统一兑付患者;6、由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将应付患者款项拨付县合疗办基金专户。
五、改进“一站式”服务模式
自2017年9月20日起,县民政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停止对外补偿工作,由县合疗办直接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县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派人到“一站式”服务窗口合署办公,统一收集资料。县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具体实施部门后台结算程序,县合疗办统一实施患者兑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此次方案的调整及追溯补偿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内容繁琐,数据的准确率要求较高,工作开展情况直接影响到贫困患者对健康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方案调整及追溯补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实施,将补偿的原因、意义、目的及补偿对象、办法、程序等向广大参合对象讲清楚,消除误解,避免不必要的待遇攀比,保证追溯补偿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一是各部门要准确核算数据,核准补偿名单,各镇要按补偿名单收集资料信息,扎实做好补偿的基础工作;二是把握时间节点,合疗办、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要在 9 月 30 日前将名单印发到各镇,各镇要在 10 月 10 前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填写补偿对象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县合疗办。三是抓好补偿公示工作,各镇要将补偿患者名单和金额在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合疗办、人寿保险公司、民政局要认真进行数据筛查和精确计算,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补偿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将各项凭证、报表审核归档。县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偿资金。县纪检监察和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偿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依法依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