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7-14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190800201712007 公开目录: 扶贫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17〕79 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1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阳县健康扶贫四重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开展健康扶贫脱贫一批的要求,全面落实四重保障政策措施,实现我县因病致(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坚持多措并举,建立完善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最低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90%;建立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站式结算。

二、实施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是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未涉及的部分继续执行原方案。本方案从 2017 7 20 日起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标准。一是提高住院患者报销比例。贫困人口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规范,按照新农合技术转诊要求执行转诊的贫困患者,在省、市、县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 90%),分别由 55%60%85%提高到 65%70%90%。二是门诊统筹封顶线内 100%报销。贫困人口在县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每人每年 100 元,按照 100%报销,实行户内通用、结余滚存。三是提升门诊慢性病保障水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其认定办法和程序不变,报销办法不变,在现有报销封顶线的基础上再提升 20%。对未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大额门诊患者,起付线降低 50%,由 1800 元调整为 900元,报销比例 70%,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 2000 元。四是特殊病种实行免费治疗。患有白内障的贫困患者,在紫阳县人民医院治疗,符合手术条件植入国产晶体,手术治疗费用全免,实行定额包干,每例总费用 4000 元,新农合支付 3500 元,县医院减免 500 元。

(二)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 1 万元降低到 3000 元,报销标准为: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个人自付累计费用在 3000 -3 万元的按 50%的比例报销,3-5 万元的按 60%的比例报销,5-10 万元的按 70%的比例报销,10-15 万元的按 80%的比例报销,15 万元以上的按90%的比例报销,最高封顶线为 30 万元。

(三)进一步扩大民政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贫困人口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按照不低于自付合规费用 50%的标准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2 万元。

(四)全面实施贫困人口最低医疗保障。一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 90%的,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 90%(单病种定额付费除外),并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二是在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 ,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凡年度累计住院自付费用仍在 3000 元(含 3000 元)以上的贫困人口,启动最低医疗保障,最低保障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 90%,最高封顶线为30 万元。县外就诊办理程序: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后,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信合卡(折)原件及复印件《紫阳县健康扶贫保障申请表》到县合疗办办理报销手续,咨询电话:0915-4422938

(五)其他规定。一是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贫困人口在县、镇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取消住院押金,患者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按照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二是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比例。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镇级医院无非合规费用,县级医院控制在 5%以内,省市医院控制在 8%以内,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按季度进行核算,医院承担部分从合疗报销基金中扣除。

五、资金来源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最低医疗保障资金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提取 1000 万元,用于提高贫困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健康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贫困家庭信息更新,并发放《健康扶贫保障证》;县扶贫局建立网络信息共享,以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县卫计局做好贫困对象参合信息维护工作,简化服务流程,县内就诊全面实行一站式结算;县民政局做好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政策与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享受到位。

2、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各镇及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准确解读贫困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贫困对象时,要认真查看贫困人口信息,确认人员身份以及核对《健康扶贫保障证》是否有效等信息,实行谁核对、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夯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确保信息精准、资金安全。

3、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管理,根据执业范围及自身医疗服务能力,引导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及时公开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推诿或无理截留病人,严禁小病大治,严禁滥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确保我县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快我县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