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 ||
索引号 | 0000001191000201807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7月16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 |
陕西省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57户企业:
经查:陕西省紫阳县江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57户企业(名单附后、下称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我局2018年5月24日在紫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我局以紫市监处字〔2018〕18号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依法组织清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或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