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调价办事指南

索引号 001190101201506007 公开目录: 行政收费
来源 公开日期: 2011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政府定调价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陕西省定价目录》
二、申报资料
(一)定、调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二)现行价格、建议定、调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金额;
(三)周边地区或同类城市的价格水平;
(四)定、调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五)与定、调价格相关的经营成本、财务决策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等数据资料;
(六)申请定价的还应提供工商执照复印件、生产或经营资质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新产品的还要提供有关部门的新产品批文。
三、承诺时限
(一)在接到申请人定、调价申请报告后,经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二)在受理申请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定、调价决定。经过听证的价格决定时限,按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执行。由于客观情况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时限可适当延长。
四、办事程序
(一)受理
物价局在接到申请人的定、调价申请报告后,首先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二)审查
对受理的申请报告,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要求备齐。
(三)召开听证会或开展调查
1、制定、调整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发布的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
2、制定、调整没有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时,物价局组织人员开展调价前价格和成本调查,确定合理成本,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初步价格方案。
(四)批复
定、调价格的初步方案形成后,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由县物价局下发正式定、调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