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06-29 00:00
文件名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000001130000201812004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内容概述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br/>关于印发《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紫阳县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和《十三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四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推动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为奋力追赶超越、扎实推进“五大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紫阳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总体目标。坚持巩固、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在十五届县委任期内,构建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巡察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政治巡察进一步深化。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监督作用,保证全党更加自觉维护核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巡察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完善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全覆盖质量进一步提高。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全覆盖任务,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质量和效果,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益,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全覆益。

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查督办更加有力,用好问责武器,推动整改落实,发挥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监督合力进一步形成。把巡察监督与纪检、组织等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與论监督有效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

3. 基本原则

——坚持县委负责、统筹实施。县委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分析问题、如实报告问题,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

——坚持人民立场、依靠群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整改什么。

4.工作方针。坚决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深化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结合实际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是否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各项制度,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否存在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及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

2.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看是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是否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

3.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看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否严格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办事;是否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是否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4.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整治“四风”情况。看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县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是否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着力查找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只作批示不抓落实等重痕迹、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 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看是否坚持高标准、守底线,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是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是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6.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看是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问题、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三、坚决完成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

1. 常规巡察任务。在十五届县委任期内,对17个镇,46个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人民团体,2个其他机关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20个部门管理的单位,9个县属国有企业,4所县属学校,共计98个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2017年,已完成17个镇197个村(社区)的巡察,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3轮巡察,每年巡察30个左右单位,每轮巡察时间为3个月左右。

2. 专项巡察任务。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扶贫领域和扫黑除恶、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适时对有关重大部署、重要事项以及某项重点工作实施专项巡察。

3. 巡察“回头看”任务。在完成巡察全覆盖基础上,从十五届县委巡察过的镇、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择部分党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了解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

四、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1.明确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干部问题线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组织部门负责处置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及干部管理问题。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处理巡察发现的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

2.完善机制。改进巡察反馈机制,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反馈,增强严肃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建立巡察情况通报机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巡察情况,推动解决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巡察建议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重大突出问题,提出建议。完善巡察移交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和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巡察整改公开机制、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

3. 督查督办。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强化整改督查检查、加强整改成效评估。推动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调研督导、发函督办、现场督查。建立完善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件件有着落”情况统计分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

4.严肃问责。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县委巡察办应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肃追责,公开曝光,使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五、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加强巡察机构党支部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水平。巡察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和哲学思考,增强巡察监督专业本领。

3.加强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严禁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坚持求真务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作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决维护巡察队伍良好形象。

4.从严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对巡察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强化组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巡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决不护短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

5.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突出政治标准,选好配强巡察组组长。建立巡察人才库,注重从各级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探索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入口、畅通出口,培养骨干力量,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县委书记直接分管、纪委书记主抓,县委书记专题会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完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规则。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机制和向巡察组通报重要情况机制;加强与县纪检监察、组织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与省市巡视巡察办的密切联系,做好巡视巡察移交事项的协调、督查督办。

(三)健全制度体系。根据巡察工作特点,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考核办法,将巡察发现问题数量和质量作为考核评价主要标准,明确巡察干部的考核、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察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出台符合实际的巡察干部选调、管理、考核、交流、使用、问责等制度,建立严格的巡察工作督查、评估、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委巡察全覆盖对象一览表

附件

县委巡察全覆盖对象一览表(共98个)

序号

类别

被巡察单位

分项

合计

备注

1

县委工作机构

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农工部、县编委办

6

2

县委派出机构

县直机关工委

1

3

县委直属事业

单位

县委党校、县档案局

2

4

县委部门管理单位

县委老干部局、县考评办

2

5

人民团体机构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县文联、县红十字会

8

6

其他机关单位

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

2

7

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富硒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

22

8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统计局、县扶贫局、县移民局、县招商局

4

9

集体经济组织

县供销联社

1

10

部门管理单位

县交警大队、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县公产局、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县社保中心、县搬迁办、县房管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农管局、县运管所、县海事局、县茶业局、县畜牧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合疗办、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县中医院、县盐务局

20

11

县属国有企业

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农产品服务中心、县物资总公司、县城投开发公司、县扶贫开发公司、县投资融资开发公司、县文化旅游发展公司、县富硒生态产业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9

12

县属学校

紫阳中学、紫阳中学初中部、紫阳县毛坝中学、紫阳县职教中心

4

13

城关镇、蒿坪镇、向阳镇、高桥镇、洞河镇、红椿镇、双桥镇、双安镇、高滩镇、毛坝镇、东木镇、焕古镇、汉王镇、瓦庙镇、麻柳镇、洄水镇、界岭镇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