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决定:
覃 波同志任中共紫阳县绕溪镇委员会委员,绕溪镇综治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县委决定,提议:
李忠良同志不再担任紫阳县绕溪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