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佘在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1030000201506039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紫组干〔2011〕66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6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1年06月27日 |
内容概述 | 关于佘在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县委决定:
佘在随同志任中共紫阳县汉王镇委员会委员;
饶帮才同志任中共紫阳县汉王镇委员会委员,汉王镇综治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县委决定,提议:
佘在随同志为紫阳县汉王镇人大主席人选;
赵安红同志为紫阳县汉王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选。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紫阳县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