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夏志文等同志的任免公告 | ||
索引号 | 0000001030000201705001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1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年05月11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夏志文等同志的任免公告 |
(2017年5月8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夏志文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决定任命:
鲍务林同志为紫阳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李振国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毅同志为紫阳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李从根同志为紫阳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振国同志紫阳县文广旅游局局长职务;
刘兴华同志紫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马腾、李琳、刘尧、高超、魏苗为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余学茂、文恩国、金宗法、赵永胜、刘蓉、吴捷顺、朱万萍、魏世发的紫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
任命:
王寿田、王家红、伍景龠、刘少剑、李玉凤、李宗林、吴显均、邱志清、余修军、陈婷、陈宗银、陈新堂、罗直春、庞盛慈、赵立平、柳和清、贺凡昌、袁忠亮、贾学新、钱远红、徐龙仿、徐申元、唐彬、黄方礼、黄朝阳、常青海、彭霞、彭训国、靳平29人为紫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