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大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001030000201611001 | 公开目录: | 人事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11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11月15日 |
内容概述 | 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大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县政府决定,任命:
刘大勇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副主任职务;
汪泽海同志为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 波同志为紫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 刚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鹏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饶帮才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
唐 亮同志为紫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 韬同志为紫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紫阳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
唐紫恒同志为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李茂成同志为紫阳县公安局政工室主任;
琚泽明同志为紫阳县公证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紫阳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职务;
王圣敏同志为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初平同志为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紫阳县双创办副主任职务;
石黎明同志为紫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县双创办副主任,免去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蒿坪工商所所长职务;
邹学平同志为紫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 玉同志为紫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免去紫阳县硒谷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李福军同志为紫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李朝新同志为紫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文毅同志为紫阳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
王思强同志为紫阳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原任紫阳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陈支虎同志为紫阳县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察专员,试用期一年,原任紫阳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姜 彦同志为紫阳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 睿同志为紫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范 羿同志为紫阳县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胡 渊同志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 峰同志紫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定华同志紫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职务;
苏仁琼同志紫阳县文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刘登全同志紫阳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光泽同志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刘义庞同志紫阳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黄治平同志紫阳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邓 涛同志紫阳县硒谷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杨世文同志紫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学友同志紫阳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金冠全同志紫阳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海军同志原任紫阳县信访局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彭永安同志原任紫阳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因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