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11-07-12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045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7月12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快速,全面有序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地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发改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林业、气象、通信等部门,协调当地驻军、武警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2、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草原火灾。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时,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防火队伍培训,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安康市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紫阳县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2、1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紫阳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紫阳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局机关、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上报申请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县政府,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全县扑火急需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及物质、装备,指导监督镇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资金救灾资金、物资,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协调发改局、公安局、卫生局、林特局、气象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2综合组人员及职责
组长:县畜牧局主管畜牧副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畜牧兽医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接受省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势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火场情况,并传达有关领导指示精神;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和扑火需要,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3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畜牧局机关、动卫所。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4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
2、5应急联动机制
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省气象局遥感中心卫星监测和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卫星遥感观测和地方报告。
县草原防火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10月2日至次年5月31日),设值班室,进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省草原防火指挥部通知本县火点信息,并通知各镇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及时报告县草原防火办公室,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各镇现场核实情况市草原防火办公室报告。
3、2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划分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要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草原防火意识。
县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和县气象机构联合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镇两级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4、1Ⅰ级
正在发生的草原火灾附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草原火灾面积8000公顷以上;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一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 Ⅱ级
正在发生的草原火灾附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草原火灾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合计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4、1、3
Ⅲ级
正在发生的草原火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省(区、县)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4、1、4 Ⅳ级
正在发生的草原火灾附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相应程序及等级
县人民政府负责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作出积极响应。
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市草原防火办公室申请批准响应启动。市草原防火办公室根据草原火灾不同的级别批准启动响应。
4、2、1 Ⅰ级响应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立即到位。
(2)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省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灭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挥各镇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和所在镇政府的申请,向市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质。
(5)必要时建议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7)协助好省督导组的工作。
4、2、2 Ⅱ级响应
(1)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省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协助各镇做好扑火工作的部署。
(2)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所在镇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协助各镇申请调用草原防物资储备库物资。
(4)必要时建议县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5)协助好市督导组的工作
4、2、3 Ⅲ级响应
(1)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草原防火指挥办公室的指示,协助火灾事故所在镇做好扑火工作的部署。
(2)根据火情,派督导组赶赴火场现场,指导各镇做好扑火工作。
(3)及时向市草原防火办公室汇报扑火信息和气象情况,传达市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4、2、4 Ⅳ级相应
(1)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火情信息通知各镇。
(2)与各镇保持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所在镇做好扑火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指示精神。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发布时间:县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Ⅰ、Ⅱ、Ⅲ级草原火灾后,1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和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连续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并起草《紫阳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信息》1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草原防火办公室。
发生Ⅰ、Ⅱ、Ⅲ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县政府后,通报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林特局。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知县林特局。
4、4通讯
县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镇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
4、5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发生火灾的镇人民政府组建,县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
4、6救护区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负责。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8新闻报道
Ⅰ、Ⅱ级草原火灾信息由农业部发布,Ⅲ、Ⅳ级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
4、9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部门向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Ⅳ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物质保障
全省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3个,草原防火站2个。
5、2资金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证预案执行。
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
5、3救护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技术规程;制定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信息客观数据库、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预防、避险、自救、抢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队伍专业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习,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和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案件由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要查明起火原因、地点、肇事人,火灾面积,草地类型,危害人员、牲畜,出动人力、物力、财力,拿出书面报告,报市草原防火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火灾结束后,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
6、3表彰与奖励
火灾扑灭后、县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