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时间:2011-06-24 00:00
文件名称 紫阳县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0018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1年06月24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和山洪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县、乡、村防汛抢险工作实施办法》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2.2 《紫阳县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报告》和《紫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1.2.3 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的县、镇、村三级防御洪水和山洪灾害工作。
1.5 预案审批
1.5.1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1.5.2 预案有效期为五年。每年根据变化情况修订一次,按预案审批权限审批

二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分布情况
我县属汉江水系,其一级支流有洞河、汝河、松河、任河、鲶鱼河、沔浴河、蒿坪河、小米溪、大米溪、长滩沟、西门河、磨房沟、沙平河、板桥沟等14条;二级支流有安家河、鸡子河、七阳河、瓦房沟、渚河、月池沟、小中林沟、大中林沟、权河、显钟沟、温家沟、黄瓜溪、竹瓜溪,渔溪河、赶獐溪、冉家沟、绕溪河、铁鞭溪、铁碥溪、盘厢河、青石板河、木兰河、蛛溪河、麻柳河、庙沟、目连河、响水沟、六道河、八道河、小石河、纸房沟、深沟、陆家沟、屯子湾、西河、东河、白沟、滴水岩、大堰沟、林本河、安沟、闹河、托家沟等43条;三级支流有47条溪沟。
2.1.2 区域内的气象、水文及暴雨洪水特征
我县地处大巴山北坡,属北亚热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15.1℃,极端低温-7.6℃,极端高温41.7℃,无霜期268天,自然植被蒸发量629.6mm,日照时数1608.8小时。 
多年平均地表径流为129710.622万m3。其中1月1102.54万m3;2月1764.065万m3;3月6135.312万m3;4月10869.75万m3;5月13684.471万m3;6月14566.503万m3;7月22154.573万m3;8月15824.696万m3;9月22997.693万m3;10月13282.368万m3;11月5733.21万m3;12月1595.441万m3。    
多年平均降水量1127.8mm,其中春季268.0mm;夏季447.0mm;秋季375.4mm;冬季37.4mm。
根据历年档案资料查证,1960年至2009年共出现暴雨以上天气182次,平均年出现3.68次,出现最多的是1974年10次。4-10月均可出现暴雨,7-10月易出现大暴雨和特大暴雨。2000年7月12日出现过一次特大暴雨,日降雨量达281mm。2010年7月16至18日,全县出现大面积降雨,县辖104条河流均发生超警戒水位,18日20时,任河流量高滩站达6090m3/s,水位360.68m,渚河3020m3/s,水位342.68m,汉江流量12000m3/s,水位331m。持续时间长达48小时,全县降雨量均超过200mm,联合乡达333.5cm。从历史降水量分析,我县是陕南降雨中心之一,次数多,强度大,山洪和洪水灾害重。
2.1.3 区域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层岩性、水土流失情况
主要地质结构:西南为寒武系地质,东北为志留系地质。构成全县的岩石基础,多为页岩系列。
境内地形地貌:本县处大巴山北坡的土石山区,整个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汉江从西北向东横贯出境,任河由西南入境,向北流至县城对岸任河嘴注入汉江,两河相交呈“入”字形,将全县分割为三大部分:汉江以北为凤凰山区,任河以东为大巴山区,以西为米仓山区。汉江以北为低山丘陵区,一般在海拔800米以下,地势较平缓。汉江以南多高、中山,层峦迭嶂,山势雄伟挺拔,山地被众多的河溪网布切割呈叶脉状,当河流横穿地质断裂带时,形成宽谷、坝子或小盆地。总体看来,全县地貌概势为“三山两谷一川”。境内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峰118座,其中2000米以上的11座,最高峰为“五个包”海拔2522米

丹江口南水北调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治理规划调查分析,全县现有水土流失面积15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9.87%。
2.2 社会经济情况
2.2.1全县辖21个镇212个行政村,共9.7万户34.23万人。总面积220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5.58万公顷。25°以上陡坡地2.27万公顷。国民生产总值129000万元,人均纯收入4103元。
2.2.2 交通状况。全县21个镇,195个村通公路。襄渝铁路横穿我县10个镇,川陕高速公路穿越境内78公里,汉江、任河沿线6个镇可通船只。
2.2.3 电力、通讯状况。全县21个镇212个村全部通电。21个镇185个村通固定电话,联通、移动网络覆盖21个镇205个村,覆盖率占98%。
2.3 历史洪水(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2.3.1 洪水(山洪)灾害损失情况:1952-2009年累计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8302.2km2,其中:耕地面积4699148亩,受灾人口182.2万人,死亡人数600人(其中1983年死亡50人、2000年死亡202人、1979年死亡125人),倒塌房屋28500间,损坏房屋82410间,损毁公路3000公里,损毁输电线路5700杆/公里,损毁水利设施1620处,总计各类受灾损失达35.8亿元,抢险救灾费用达1.2亿元。2000年7月10日-13日由于连续3天的中雨和13日大暴雨,联合、瓦庙、毛坝等9个乡镇遭受了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联合乡鱼泉村因溪沟洪水,将右边的坡角洗空,滑坡面失去支撑力,加之溪沟上游坡面砂石土壤渗水性强,造成土壤与岩石接触面发生滑离,于7月13日发生滑坡和泥石流,造成37人死亡,186间房屋被淹埋;联合乡墙园村,1996-1998年在盘厢河实施改河造田工程,将三处S型河道截流取直开挖隧洞,修建拦水坝,改变了河水流向。由于所开挖隧洞过水断面狭窄,修建的拦水坝质量不高,在“7.13”强降雨过程中出现隧洞雍水,拦水坝决堤,冲毁河道两岸水田600余亩,冲毁房屋322间,造成86户410人无家可归;瓦庙镇瓦房村黄柏树湾,由于开采毒重石矿的尾矿石弃渣堆满了溪沟,堆放场没有任何拦护设施,2000年7月13日6时,因山洪暴发引发滑坡泥石流,冲毁房屋139间,死亡25人;毛坝镇下街内侧山坡上,修建襄渝铁路时,堆放的铁路弃渣没有挡墙拦护,在2000年7月13日6时,因山洪引发堆放弃渣向下游街道滑塌,推倒房屋20间,死亡3人。
2010年7月18日,山洪暴发,全县原25个乡镇普遍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5.3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6亿元,工业经济损失2.9亿元,基础设施损失5.7亿元,公共设施损失1.5亿元,家庭财产损失3.6亿元,受灾人口达22.8万人。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县乡公路交通全部中断,冲毁道路1064公里,损毁桥涵1222座,特别是毛瓦路、毛坝路、斑界路、东燎路、蒿汉路大部分路基被洪水冲毁荡然无存。全县212个村有170个村供电中断,145个村通讯中断,冲毁农田21584亩,堰渠766处,河堤398公里、人饮工程411处,全县24个乡镇和县城自来水供应中断。民房校舍损毁惨重,因灾倒塌房屋11108户,37703间,损毁房屋23188户、69566间。39所学校受灾,倒塌校舍65间,形成危房297间。14所乡镇卫生院受灾。工业企业损失严重,湘贵锰、锆刚玉、康洪茧丝、浙陕水泥、闽泉水电等25家重点企业严重受损。安康至川陕高速公路沿河各施工标段在建工程、工棚厂房、器材等均遭受淹没或冲走,损失巨大,农业生产受重创,山洪夹杂泥石流冲刷表土,淹没农田,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5035公顷。由于主生产粮食作物红薯、玉米临近成熟被洪水冲毁,泥石流和滑坡掩埋的地块颗粒无收,魔芋、烤烟、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也受严重损失。7月23日凌晨4时,县城北部汉王镇、金川乡、双安乡、城关镇、洞河镇、红椿镇再次遭受大雨和特大暴雨袭击,金川乡3小时降雨达101.8毫米,此次降雨正值“7.18”洪涝灾害关键时期,普降暴雨和特大暴雨,致使以上5个乡镇的受灾程度如"雪上加霜".填补了“7.18”以上5个乡镇受灾较轻的空白。这次特大暴雨造成的山洪灾害,省防总定性为100年一遇。全县在这次洪涝灾害中死亡6人,失踪23人。
综上述灾害分析,其造成灾害的主要原因是:我县年平均降雨量大,并4-10月多时出现暴雨以上等级天气的频率高,加之境内山峦起伏,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裂频繁和开矿、修路、改河造田、挤占河道、弃渣乱堆滥放、堵塞河道、溪沟等人为活动破坏等因素所造成。
2.4 洪水(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县雨情信息主要依靠县气象局设置的两要素区域雨量站和防汛办设置的自动雨量测报系统提供(防办自动测报系统因使用年限太久,设备老化,多次检修,测报数据不准,已向市防办书面报告,无法正常使用);水情主要依靠石泉、高滩、红椿、毛坝、洄水水文(位)站(点)提供。全县配备卫星电话7部,县防汛办配备了专用电话2部,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电台各1部,联合乡配备电台1部,城关镇和蒿坪镇配备电动警报器2台,还有13个乡镇配备了手摇警报器。2011年,山洪灾害预警设施建设(即千村工程)涉及的110个村,新添置了预警广播110套,简易雨量报警器110套,各乡镇有配置了专用传真机、救生衣、手摇报警器等预警设施。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村级没有雨情、水情监测预警和通信设施。全县主要支流25条河道,没有建立水位测报点,县、乡防汛办工作经费较少,没有防汛物资储备专项资金,应配的防洪抢险物资很少。
2.4.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通过退耕还林和小流域工程治理,全县森林覆盖率2006年达到48%,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县境内共有河道104条,已有堤防80公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河道堤防较少,防御洪水能力差。二是2004年普查全县地质灾害隐患401处,威胁人口3815户2.2万余人。三是蒿坪镇滴水岩和汉王镇子安两座病险水库未治理,对下游生命财产威胁较大。四是襄渝铁路Ⅱ线、川陕高速公路在我县境内建设长度达160公里,两路建设的数万方弃渣普遍堆放在河道岸边,部分公路没有采取拦护措施,存在严重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三 全县防汛工作重点

3.1 全县防汛工作重点是襄渝铁路Ⅱ线施工地段和川陕高速公路各施工标段留下的弃渣;沿河已建、在建水工程;受洪水威胁的城关、双安、蒿坪、汉城、洄水、毛坝、双桥、高桥、高滩、绕溪、红椿、瓦庙等12个集镇;毛坝、红椿、深阳水电站、滴水岩病险水库;全县重点滑坡、泥石流威胁区;危房校舍。

四 组织指挥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的构成,县人民政府设立紫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政委由县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武装部长担任,其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人大办、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水利局、国土局、气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民政局、电力局、卫生局、粮食局、发改局、公安局、教体局、林业局、农业局、经贸局、监察局、安监局、文广局、规划局、环保局、移民局、中小企业促进局、招商局、电信局、移动网络公司、联通网络公司、城关镇等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4.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1.3 各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政委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防汛的领导和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镇直属的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站(含水保站)、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党政办,其办公室主任可由党政办主任担任。根据防洪工作需要,各镇指挥部都应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治安6个工作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抢险队以民兵为主体人数在10人以上)。
4.1.4 各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成立洪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组长由村主任(或支书)担任,街道由居委会主任(或支书)担任,成员由支书、文书、各村民小组长、民兵连长组成,各村(居委会)落实2-3个应急抢险队(抢险队以民兵为主体在10人以上),每处危险区必须落实1-2名监测员和信号发布员。
4.2 指挥机构职责
4.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各种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等工作,发布指挥部领导授权的各种命令、通告和意见。

4.2.3 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县委办负责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并向政委汇报,协调、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人大办负责监督检查县、乡两级政府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县政府办负责收集处理各种信息并向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汇报各种情况,通知县级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传达指挥长和各副指挥长授权的各种防汛命令、通告和意见。
县政协办负责监督检查县、乡两级政府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县人武部负责各乡镇抢险应急分队的组建、编组、训练工作,组织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抗洪抢险工作,并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技术指导,所辖水电站、水库、河道等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和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
县国土局负责组建防御地质灾害组织机构,编制防御地质灾害预案,矿山采矿、尾矿坝的防洪安全。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和防治。灾后负责灾民迁移安置用地审批和土地恢复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县长、中、短期天气预报及雨情实况信息。抗洪抢险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气象情况通报。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和各类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的及时筹措、拨付和管理。协同作好县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城排洪设施的检查,清除弃渣淤泥,疏通排洪通道。
县规划局负责镇村安全检查和镇村灾后重建和规划设计工作。
县移动公司负责全县移动网内通讯设施检修,汛期保证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群众移动电话的联络畅通。  
县联通公司负责全县联通网内通讯设施检修,汛期保证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群众联通电话的联络畅通。
县电力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所需电力调度和供应,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招商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防汛检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指导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各所学校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方案,并组织实施,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防洪救灾常用药品、医疗器具,并同时作好本系统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防洪抢险宣传报道工作,按时播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雨情、汛情通报、通知、通告和命令。负责本系统的防洪抢险救灾和灾后有线、无线电视网络的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调度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协助抗洪抢险机构组织撤离威胁区的群众。
县农业局负责安排指导洪涝灾区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所需籽种、化肥、农药的调运以及技术指导工作,统计核定上报农业灾情。
县发改局负责各类水毁修复工程和兴建项目的立项申报以及资金计划调拨等工作。
县公路段负责国道、省道巡查管理,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等车辆运输路线安排,组织安排及时抢修,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所管企业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和组织协调一定数量社会防汛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并按时送达到指定地点。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单位制定防洪抢险救灾方案。
县监察局负责督察和查处国家干部、工作人员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的人或事。
县移民局负责库区移民抗洪抢险救灾安置工作。
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收集上报乡镇企业受灾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工矿企业尾矿弃渣的治理工作,调查处理影响水环境的违法案件和灾区人畜饮水的保护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所需木材的供给和事后补办有关砍伐木材的证件。
城关镇负责作好本镇及城区防汛防滑和低洼区的排涝抢险工作,确保排涝畅通。

五 镇、村防汛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5.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汛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镇和村组的洪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在10分钟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的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及时开展抗洪抢险实施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5.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内设工作机构职责
5.2.1 防汛办公室:1、负责处理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防汛值班,发布指挥长下达的各项命令和意见;2、负责在10分钟内做好对县级和村级报送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滑坡、泥石流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2.2 监测组:负责全镇防洪(山洪)灾害危险区的监测和预报(警)、信号发布等工作。 
5.2.3 信息组:负责镇防汛指挥部与村级的各种信息联络工作,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向镇防汛办公室和村洪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报告。
5.2.3 调度组:负责镇、村设立的洪水(山洪)灾害防御机构和镇属各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接到指挥部的任务后,立即调配抢险人员到达指定危险区开展工作。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工作。
5.2.4 转移安置组: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对受威胁群众按照预定路线和地点做好转移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撤离后的人员安置工作。
5.2.5 保障组: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安置户的房屋搬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和抢险救灾物资的筹措、保管等工作。
5.2.6 治安保卫组: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的管理,执行指挥部的警戒、戒严及强制疏散撤离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5.2.7 应急抢险队:在紧急情况下,对所包责任区及时开展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5.3 村级洪水(山洪)灾害防御机构的职责
5.3.1 村级洪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雨情、水情、滑坡、泥石流等的监测和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在10分钟内完成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危险区群众发布预(报)警信号、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5.3.2 村应急抢险队在村洪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的领导和镇应急抢险队的指导下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的抢险救援工作。
5.3.3 监测员:负责采取有效监测方式,负责对责任区的雨情、水情、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工作。要求各监测点的监测责任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降雨量、河沟水位,滑坡、泥石流移位,房屋裂缝的变化情况。随时与村、镇、县三级防汛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系,发现超强降雨、超标准洪水和地质结构蠕动等迹象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向预(报)警信号发布员报告。
5.3.4 预(报)警信号发布员:在获得监测险情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向威胁区群众发布预警信号。

六 指挥调度权限

6.1 汉江库区
6.1.1 当石泉水文站预报汉江发生接近8000至10000立方米每秒的一般洪水或水位达到330米时,汉王、双安、焕古、城关、洞河等镇沿河两岸因洪水诱发滑坡、泥石流,并威胁人员和船只安全。由沿汉江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6.1.2 当石泉水文站预报汉江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较大洪水或水位达到331米时,汉王、双安、焕古、城关、洞河等5个镇沿河两岸因洪水诱发滑坡、泥石流险情,沿河居住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可能受淹。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沿江各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6.2 任河
6.2.1 当高滩水文站预报任河发生2000至3500立方米每秒的一般洪水时,毛坝、高滩、向阳等3个镇沿河两岸因洪水诱发滑坡、泥石流,沿河居住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可能受淹。由沿河各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6.2.2 当高滩水文站预报任河发生35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较大洪水时,毛坝、高滩、向阳等3个镇沿河两岸因洪水诱发滑坡、泥石流,沿河居住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可能受淹。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沿河各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6.3 其它沿集镇、村庄的河(溪)流
因其它河(溪)流没有流量观测站点,故此,只能以各镇人工设置的水位线来确定指挥调度权限。
6.3.1 沿河集镇、村庄、水工程全面临水超过设防水位,部分堤防可能决口、毁坏,集镇房屋、工矿厂房被淹,沿河两岸因出现滑坡、泥石流堵塞河道,由各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
6.3.2 沿河集镇、村庄、水工程全面临水超过设防水位,部分堤防可能决口、毁坏,集镇房屋、工矿厂房被淹,沿河两岸因出现滑坡、泥石流堵塞河道,可能出现重大洪水灾害时。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所在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6.4 暴雨山洪
6.4.1 当预报发生高强度暴雨时,在山区地形条件下产生在沟溪中或坡面上的短时间、高流速、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6.4.2 当预报发生高强度暴雨时,在山区地形条件下产生在沟溪中或坡面上的短时间、高流速、强动能的灾害性洪水,因诱发的重大滑坡、泥石流,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镇防汛指挥部,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6.5 水库、塘、坝
水库、塘、坝由所在地镇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其中毛坝关水电站水库坝址出现裂缝、坝顶水位超过3米,威胁人口在1000人以上时,斑桃、红椿、深阳水电站堤坝水位超过1米,威胁人口在500人以上时,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分别由毛坝镇、斑桃镇、红椿镇防汛指挥部和各相关水电站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七 启动防汛应急抢险预案的级别划分

应急抢险的级别划分,主要以小时降雨量监界值和汉江任河流量为主要依据,(其它河流因无水文测报站,以各乡镇速报的水位线为依据。)根据暴雨、洪水监界值合理划分预警级别,分别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危机状态)最高级别为Ⅰ级。
7.1蓝色应急处置:小时降雨量达20毫米,江、河、库、塘快速上涨及接到有灾害性降雨预报信息后,启动应急抢险蓝色预警信息发布1号令,警示辖区内的单位及群众要高度戒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情信息作好思想准备。
7.2 黄色应急处置: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江、河、库、塘水位快速上涨,主要河流汉江流量达到8000m3/s,任河流量达到3500m3/s时,又接到有灾害性降雨预报信息后,启动应急抢险黄色预警预案,发布2号令。县、镇、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责任人,县级领导联镇包抓防汛重点、镇包村、村包洪水(山洪)威胁区各责任人自觉做好防御准备,各威胁区的监测人、信号发布人赶赴责任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7.3橙色应急处置:小时降雨量达40毫米或40毫米以上,江、河、库、塘快速上涨,主要河流流量达到10000m3/s,,水位达到329米时,任河流量达到4000m3/s以上全县又处于3天以上持续中到大雨或1小时降雨超过40mm时,全县防汛处于警戒状态,启动橙色防汛应急预案,发布3号令。
县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带班领导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撤离抢险工作准备。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赶赴镇责任区与镇防汛指挥部会商,启动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督促落实县、镇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
镇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责任人,镇领导包防汛重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洪水(山洪)威胁区各责任人上岗到位,对洪水(山洪)威胁区和可能发生新的威胁区的组织巡回检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沿河两岸居住集镇、村庄、襄渝Ⅱ线施工地段、高速公路施工地段和滑坡、泥石流、水库、塘、坝的抢险和防守。
对洪水(山洪)威胁区和滑坡内的老弱病残、妇幼儿童提前撤离,其余精壮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7.4 红色应急处置:汉江流量超过10000m3/s,水位高程330米,任河流量超过5000m3/s以上又处于出现2天暴雨以上等级或1小时降雨超过50mm,电站、水库、塘、坝泄洪超限,全县或局部大面积出现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沿河两岸低洼处淹没,滑坡、水库、塘、坝出现裂缝、渗水、蠕动迹象,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全县防汛处于危急状态,启动红色防汛应急预案,发布4号令。(最高级别令)
注:局部发生暴雨、山洪,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镇,根据雨量监界值和水位涨势参照本预案,启动预案按级别执行。
县、镇防汛指挥部发布撤离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县乡(镇)、村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贯彻执行作出安排部署。
县、镇、村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洪抢险岗位,组织开展撤离洪水(山洪)危险区所有人员和群众自救避险工作
调集足够的抢险队伍对洪水(山洪)威胁区以及滑坡、泥石流、水库、塘、坝严防死守,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保水库、塘、坝不决口、不垮坝,洪水(山洪)威胁区内人员不伤亡。
县、镇卫生部门启动医疗救助应急援助机制。交通部门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及时疏通交通道路,确保防洪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民政、粮食等部门作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和救灾安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责任履行好职责。
对严重堵塞河道,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桥梁(涵)等阻水物体要紧急拆除,对阻水漂浮物采取打捞等果断措施进行清除,确保行洪畅通。
当发生洪水暴雨、洪水(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县、镇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一切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必要时,向当地武警部队和省市驻军请求救援。
7.5根据需要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救助等应急保障机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由县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并采取下列措施:
7.5.1 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县、镇人民政府或县、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强行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灾后由调用单位给予退还或补偿。
7.5.2 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涵)、建筑物、构筑物等阻水碍洪设施,县人民政府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
7.5.3 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
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县交警大队对受灾区实施陆地交通管制,县交通局对受灾区实施水面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船只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7.5.4 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
由县、镇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份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7.5.5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
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汛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单位要确定专人,依据各自职权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八 县、镇、村各级组织防汛准备

8.1 思想准备
加强防汛抗洪宣传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防汛形势,增强全民防汛抗洪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8.2 组织准备
层层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防汛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机构,落实政府、部门及单位的防汛责任人,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预警监测和通讯网络保障。
8.3 工程准备
各级组织加强对各类在建防洪避险工程的领导,检查督促落实水电站沿江、沿河(沟)矿山企业等单位防洪避险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发挥工程抗洪避险能力。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8.4 预案准备
县、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章节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在汛前重新修订完善好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8.5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单位按职责分工作好防汛物资的储备,要求储备物料品种合理、数量充足,基本能够保障抗洪抢险所需要。对全县防汛重点部位,要现场储备,以应防汛应急抢险需要。
8.6 通信准备
在充分利用现有防汛专用和社会通信公网的前提下,分年逐步建立防汛通信专网和重点防汛区域的预警反馈系统。健全降雨、水文测报站点,保障雨情、水情快速准确测报和迅速传递。
8.7 检查准备
汛前,各级要建立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各项防汛准备情况的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积极消除度汛隐患。
8.8 防汛管理
加强河道管理工作,严禁违法设障行为。对河道、溪沟的非防洪工程建设,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 汛情监测预警及联络

9.1 一般雨情
9.1.1 县气象局要加强降雨天气的预测预报,必须提前24小时将降雨天气预报信息传递到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人武部和县防汛指挥部政委以及各指挥长。县政府办将收到的降雨天气信息在30分钟内通知到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30分钟内将收到的降雨天气信息通知到各镇人民政府及镇防汛办公室。各镇防汛办公室在30分钟内将收到的降雨天气信息通知到镇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监测、调度、信息、保障、治安、安置等各工作组负责人,各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
9.1.2 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要全天候监测降雨实况,并将降雨实况每日早8时至8时30分传递到县防汛办公室,县防汛办公室在15分钟内传递到县委办、县政府办。
9.1.3 各乡镇雨量测报站在主汛期出现暴雨以上天气时,全天定时联络4次,即6时至6时30分,9时30分至10时,15时30分至16时,21时30分至22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可能出现灾情的险段,每半小时村向镇、镇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收到的暴雨以上信息立即传递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办、县政府办立即报告县防汛指挥部政委、各指挥长。县政府办将收到的暴雨以上信息传递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指挥长作出的处理意见通知到相关镇。
9.1.4 县政府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收到省、市防汛抗旱部门重要天气预报要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各副指挥长和带班领导。县政府办在1小时内通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通知到各镇防汛办。
9.2 重大雨情
9.2.1 县气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雨量测报站在监测降雨中,当降雨量30分钟内超过10毫米时,各监测站(点)在立即向县、镇防汛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向可能受灾区发出警戒警报。当降雨量1个小时内超过30毫米时,各监测站(点)立即向县、镇防汛办公室报告,县、镇防汛办将收到的信息立即分别向县、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县、镇防汛办公室根据县、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做出的处理意见。在10分钟内分别通知到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防汛指挥部监测、调度、信息、保障、治安、安置等各工作组负责人以及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各责任人。各责任人将处理意见通知到威胁区群众。
9.2.2 因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
各监测点监测人发现滑坡、泥石流迹象时,监测人在立即向村、镇防汛办公室或信息处理组报告的同时,由信号发布人向威胁区发出警戒信号。当监测人发现滑坡、泥石流有蠕动现象,判断可能出现危及群众生命时,监测人和信号发布人在立即向威胁区群众发布撤离危险警报的同时,向县、镇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报告。县政府办和县、镇防汛办公室根据各指挥长做出的处理意见,在10分钟内分别通知到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防汛指挥部监测、调度、信息、保障、治安、安置等各工作组负责人以及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各责任人,各责任人将撤离危险警报命令通知到威胁区群众。
9.3 一般水情
9.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石泉、高滩、红椿、洄水文站监测的水报,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县政府办根据指挥长的指示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指挥长作出的处理意见通知到相关镇。
9.3.2 在出现中等以上降雨天气时,有简易人工水位监测站的乡镇在每日早7时至7时30分,19时至19时30分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监测的水位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收到的水位信息整理分析后,预测有洪水险情时,立即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县政府办根据指挥长的指示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御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指挥长作出的处理意见通知到相关镇。
9.4 重大水情
9.4.1 因三天以上持续中到大雨或2小时暴雨及以上等级降雨而引发山洪暴发,河道(沟溪)水位猛涨,超过设防标准流量或设防水位线,将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各水文监测站(点)责任人将监测的水文情况在10分钟内逐级向县、镇防汛办公室和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报告的同时,向威胁区群众发布警戒信号。
9.4.2 在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紧急状态时,各监测(站)点监测人和信号发布人在立即向威胁区群众发布撤离警报信号的同时,可直接向县、镇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报告。县政府办,县、镇防汛办公室根据政委、指挥长作出的处理意见,在10分钟内分别通知到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防汛指挥部监测、调度、信息、保障、治安、安置等各工作组负责人以及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各责任人,各责任人将“处理意见”立即通知到威胁区群众。
9.5 水库、塘、坝
9.5.1 当水库、塘、坝出现超设防标准或设防洪水位线时,各监测站(点)责任人在10分钟内逐级向县和所在镇防汛办公室以及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报告的同时,向下游威胁区群众发布预警警戒信号。
9.5.2 当水库、塘、坝可能出现裂缝、渗水、垮坝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洪水灾害时,各监测站(点)监测人和信号发布人立即向威胁区群众发布撤离警报信号的同时,可直接向县、乡镇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报告。县政府办,县、镇防汛办公室根据政委、指挥长作出的撤离命令或处理意见,在10分钟内分别通知到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任人和所在镇防汛指挥部监测、调度、信息、保障、治安、安置等各工作组负责人以及所在村洪水灾害防御工作组各责任人,各责任人将撤离命令或处理意见立即通知到威胁区群众。当水库和水电站大坝出现上述险情时,所在地镇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向下游镇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

十 防御洪水(山洪)对策

10.1 接到降雨预报信息后,县、镇、村防汛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责任人,县级领导联镇包抓防汛重点、镇包村、村包洪水(山洪)威胁区各责任人自觉做好防御准备,各威胁区的监测人、信号发布人赶赴责任区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10.2 当3天以上持续中到大雨或30分钟降雨超过10mm时,全县防汛处于警戒状态,启动以下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0.2.1 县防汛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带班领导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撤离抢险工作准备。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赶赴镇责任区与镇防汛指挥部会商,启动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发布以警戒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督促落实县、镇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调度。
10.2.2 镇防汛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责任人,镇领导包防汛重点、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洪水(山洪)威胁区各责任人上岗到位,对洪水(山洪)威胁区和可能发生新的威胁区的组织巡回检查,抢险队伍和防汛物料就近集结到位,全力做好沿河两岸居住集镇、村庄、襄渝Ⅱ线施工地段、高速公路施工地段和滑坡、泥石流、水库、塘、坝的抢险和防守。
10.2.3 对洪水(山洪)威胁区和滑坡内的老弱病残、妇幼儿童提前撤离,其余精壮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10.3 当出现2天暴雨以上等级或1小时降雨超过30mm,出现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沿河两岸低洼处淹没,滑坡、水库、塘、坝出现裂缝、渗水、蠕动迹象,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全县防汛处于危急状态,启动以下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0.3.1 县、镇防汛指挥部发布撤离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县、镇、村党政主要领导迅速对防汛指挥调度命令贯彻执行作出安排部署。
10.3.2 县、镇、村防汛责任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洪抢险岗位,组织开展撤离洪水(山洪)危险区所有人员和群众自救避险工作。
10.3.3 调集足够的抢险队伍对洪水(山洪)威胁区以及滑坡、泥石流、水库、塘、坝严防死守,全力以赴抢险排险,力保水库、塘、坝不决口、不垮坝,洪水(山洪)威胁区内人员不伤亡。
10.3.4 县、镇卫生部门启动医疗救助应急援助机制。交通部门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及时疏通交通道路,确保防洪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民政、粮食等部门作好抢险救灾物资调度和救灾安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责任履行好职责。
10.3.5 对严重堵塞河道,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桥梁(涵)等阻水物体要紧急拆除,对阻水漂浮物采取打捞等果断措施进行清除,确保行洪畅通。
10.3.6 当发生洪水暴雨、洪水(山洪)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县、镇政府要立即组织调动一切力量进行紧急抢险救助。必要时,向当地武警部队和省市驻军请求救援。
10.3.7 根据需要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迁安区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与治安管制,社会救助等应急保障机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十一 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洪水灾害情况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危险区超标准以上洪水、出现水库、塘、坝和滑坡、泥石流等险情,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期,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11.1 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
在本预案第九章第四节所述防汛处于紧急状态时,可以由县、镇人民政府或县、镇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
11.2 实行人力和物资的紧急调用
县、镇人民政府或县、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强行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灾后由调用单位给予退还或补偿。
11.3 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涵)、建筑物、构筑物等阻水碍洪设施,县人民政府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
11.4 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
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县交警大队对受灾区实施陆地交通管制,县交通局对受灾区实施水面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船只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
11.5 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
由县、镇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份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11.6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
抗洪抢险期间,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对指导重要汛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县气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单位要确定专人,依据各自职权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

十二 人员撤离迁安和抢险救灾

做好洪水(山洪)淹没、滑坡、泥石流等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县、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12.1 撤离指挥
县、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指挥部转移安置组以及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山洪)、水库、塘、坝、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县、镇防汛指挥部命令要求和镇洪水(山洪)防御预案制定的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威胁区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12.2 撤离方案
转移安置组组长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和威胁区发展趋势信息,转移安置组和抢险应急队的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将撤离所需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按镇洪水(山洪)防御预案制定的撤离路线、安置地点组织撤离,核对撤离人数。
12.3 抢险救灾
以民兵为主体的抗洪抢险队伍,要充分发挥抢险作用,在重大险情出现人畜死亡和重要财产遭受破坏时,抢险队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全力开展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及人畜搜救、掩埋等抢险工作。
12.4 撤离治安管理
公安部门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
12.5 撤离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
12.6 撤离救助措施
民政部门启动灾区救助措施,做好被撤离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必须,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安置好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组织好救灾物资的供应,确保灾民不挨饿,不流离失所,组织灾民恢复生产,搞好重建家园,确保灾民安居乐业。

十三 应急指挥反应

13.1 镇级指挥状态时
13.1.1 镇人民政府各包点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责任区进行组织指挥,镇负责人进入重点防汛包联单位和地点,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实施。
13.1.2 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在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建立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承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13.2 县级指挥状态时
13.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镇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镇检查指导。
13.2.2 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责任区进行组织指挥,县级各部门负责人进入防汛包联镇,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
13.2.3 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建立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在一线承担相应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
13.2.4 由政委、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分析防汛抗洪形势,发布防洪指挥命令,做出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部署。
13.2.5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防汛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协同保障事宜。
13.2.6 根据防汛形势和抢险工作需要,组织县内外有经验的防汛抢险专家对重要防汛抢险技术方案进行会商决策。
13.2.7 安排县级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的有关镇,做好物资、交通、电力、通讯、救灾、卫生防疫、治安等防汛抗洪保障工作。

十四 善后工作事项

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县、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汛抗洪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汛总结和灾后重建。
14.1 在防汛抗洪抢险结束后,各级防汛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归还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抓紧结算外调和下拨的防汛物资,及时盘存本级防汛物资,并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补充防汛物资。
14.2 对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因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借用单位应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14.3 对抗洪抢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树木等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14.4 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
14.5 做好防汛抗洪总结,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并将总结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20天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指挥部。
14.6 财政、计划、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抓紧汛后水毁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经费的筹措落实,支持灾区水毁修复重建工作及时全面启动;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
14.7 灾区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部要不等不靠,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开展水毁修复重建工作,恢复和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十五  防汛救灾纪律

县、镇防汛指挥部是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的权威指挥机构,凡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听从防汛抢险救灾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防洪设施建设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防汛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5.1 在实施抢险救灾过程中,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本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防汛抢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和义务。
15.2 对在防汛抢险救灾过程中,擅离防汛工作岗位、瞒报、谎报灾险情、组织巡堤查险抢险工作不力、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水库洪水调度运行计划以及因管理工作失误、违章设置防洪障碍物等导致发生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严肃查处。

十六  附则

16.1 各镇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16.2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16.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紫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